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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检验申报等工作的通告
  • 2024-05-27 09:1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属于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设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请各单位依照此规定落实检验申报、检验等工作。

   特此通告。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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