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工作的通知》(粤交综运字〔2024〕87号)要求,我市各县(市、区)按照交通运输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指标体系》考核项目对2023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进行了自评估。现公开向各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经各县(市、区)自评,全市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平均分数为94.21分,自评等级为AAAAA。各县(市、区)自评结果如下:
1.市城区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P1-P27)项指标得分96.6分,加分项(P28-P29)得分为0分,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总分(P1-P29项)为96.6分,评价等级为AAAAA。
2.陆丰市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P1-P27)项指标得分91.33分,加分项(P28-P29)得分为0分,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总分(P1-P29项)为91.33分,评价等级为AAAAA。
3.海丰县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P1-P27)项指标得分96分,加分项(P28-P29)得分为0分,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总分(P1-P29项)为96分,评价等级为AAAAA。
4.陆河县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P1-P27)项指标得分92.91分,加分项(P28-P29)得分为0分,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估总分(P1-P29项)为92.91分,评价等级为AAAAA。
相关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公众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对自评结果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以正文或附件形式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swjtzyk@126.com,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汕尾市2023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公示反馈意见”。
信件邮寄。以信件或快递形式邮寄至:汕尾市城区城苑街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邮编:516600),请在信封上注明“汕尾市2023年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自评结果公示反馈意见”。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