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汕尾市政协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职位
1.汕尾市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
2.汕尾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3.公开选调三级主任科员(含副科长)以下公务员2名,具体要求见《汕尾市政协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和纪律观念强;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甘于奉献;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6月17日以后出生);
4.从事过办会、办文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
5.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选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影响今后提拔使用问题的;
4.选调后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5.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包括正副股长)未满1年的;
8.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公务员登记、年龄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之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取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zxjgdb@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
报名材料:(1)报名登记表(附件2)、附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及信息采集表(附件3),文件名统一为“选调公务员+姓名+手机号”,WORD和PDF格式(签名)各一份。
(2)拟调入单位任职回避申报表(附件4)。
(3)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及认证复印件。
(4)本人撰写的具有代表性文字材料或者发表的文稿,或其他能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没有可不用提供)。
以上材料均提供本人签名的扫描件,(1)(4)项同时提供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咨询电话:0660-3375511。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8日截止。报名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资格审核: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通知进入笔试环节,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另行通知。
(二)考试
组织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素养、公文写作能力等,时间由上午9时至下午3时。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手机、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及其他文字纸质材料带入考场。
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和举止仪表等,时间20分钟。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选择排名前6名的考生进入面试。笔试设置60分合格线,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设置60分合格分数线,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任意一项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程序。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2的比例确定4名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不列为考察对象。面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个人承担。
(四)确定考察对象
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4名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组成干部考察组赴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意见,查阅个人档案,重点审查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并请所在单位出具考察对象的工作鉴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七)公示
按规定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办理转任手续
获准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九)递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五、有关说明
(一)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取消选调资格。
(二)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
(三)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汕尾市政协办公室拥有本次选调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政协汕尾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