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精准管控,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办函〔2021〕79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VOCs管控企业分级名录公布如下,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至30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6月30日18:00前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陈育庆,联系电话:3344430),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汕尾市2023年度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级评定情况表.docx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