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3日
关于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奖励对象
申请本项资金奖励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完成注册并在汕尾市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
(二)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符合国家规定先进制造业企业范畴。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奖励标准
对2023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以下条件的,相应给予奖励:
(一)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亿元,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三)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通知为准。企业按程序向属地工信部门自愿申报(汕尾高新区企业向高新区管委会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市、区)工信部门(汕尾高新区)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应联合本地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市工信局。
四、申报流程
(一)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本地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由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将汇总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对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申报企业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结果负责。
(二)审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市发改、科技、统计、税务等部门根据项目审查需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审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市工信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信局书面提出,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调查。经调查情况属实的,由市工信局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审查合格的项目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会审议、局网站公示以及征求财政部门意见等程序后,拟定资金安排计划报请市政府审定。
(三)下达。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工信局按规定下达资金计划并函告市财政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至企业。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当编写封面、目录及页码,按要求排序统一装订成册(A4纸双面胶装印制),并在材料封面、相关表格及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申报企业应当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申报材料包括:
(一)《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企业申请表》;
(二)《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企业汇总表》;
(三)企业属先进制造业(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牌照和认定文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年度财务表格【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或权威机构出具年度审计报告。
六、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汕尾高新区要广泛宣传奖励政策,发动达标企业积极申报,并指导服务达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做到“应通知、尽通知,应申报、尽申报”。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配合做好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告资金拨付进度、使用情况等。
(二)企业以自愿为原则并如实申报,自觉接受工信、税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的,五年内不得申报同类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附件:1.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请表
2.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请企业汇总表
附件2
汕尾市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壮大规模)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