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实施2024年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粤工信融资函〔2024〕131号)和市政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汕尾市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确定汕尾市2024年省级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1日至7月17日,共7天。
如对上述有异议者,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工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提供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无明确事项或内容的,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融资促进科)
电话:0660-3396022
地址:汕尾市汕尾大道中工信大厦3楼,邮编:516600
附件:汕尾市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项目入库安排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