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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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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汕尾市政协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资格审核佐证材料的通知
  • 2024-07-11 15:15
  • 来源: 政协汕尾市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资格审核工作,根据《汕尾市政协办公室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第二条“选调条件”中第四点“从事过办会、办文及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的要求,请各位报考同志同时提供以下相关佐证材料:1、本人办文或办会“文(电)呈批笺”复印件或OA办公系统截图;2、1至2篇本人起草的重要文稿(领导重要活动讲话、工作报告、调研专题报告或工作方案)。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证明,于7月18日前通过邮箱报送至指定邮箱(swzxjgdb@163.com)。逾期未报送的报考同志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同时严禁弄虚作假,如若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附件:1.办文佐证材料参考示例

     2.重要文稿佐证材料参考示例

     附件1-2(点击下载).pdf

  政协汕尾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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