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附件:关于加快处理汕尾市市区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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