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红海湾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华侨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市公路事务中心: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及养护配套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汕财综〔202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四好农村路”日常养护工作,现将2024年“四好农村路”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及时向当地财政申领资金,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交通运输领域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67号)及《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尾委办字〔2019〕6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促进“四好农村路”养护任务如期完成。
三、强化绩效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任务数、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达100%、按期完成投资达100%、明显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通行服务水平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等绩效目标。
附件:资金分配计划表.xlsx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