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汕府〔2023〕42号)和《关于梳理向县级政府调整省市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汕尾市财政局将一项市级权责事项调整由市城区财政部门实施。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审批及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在汕尾市财政局办理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管理市权责事项调整为委托市城区财政部门实施,受托机关以汕尾市财政局的名义依法实施委托职权,汕尾市财政局有权纠正或撤销受托机关违法或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特此公告。
汕尾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