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贸促会关于开展全省贸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3〕332号),按照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汕尾市商务局贸促工作科参加评选先进集体活动,根据有关要求,现予公示,
汕尾市商务局贸促工作科属内设机构,行政机关正科级单位。主管开展同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界的联络,组织本市经济技术贸易和企业家团体等出访和考察,负责同外国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国际经贸组织和驻我市的外国工商团体的联系,协助申办、组织参加赴国(境)外举办的展销会、展览会等贸促工作。
在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汕尾市商务局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
联系电话:0660-3367493
汕尾市商务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