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沈丙友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沈丙友辞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沈丙友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沈丙友辞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接受辞职后,报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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