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三、在我市的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我市选出在汕的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四、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主要负责人; 五、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六、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负责人各1名; 七、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主任或代理主任; 八、我市退休在汕的正厅职老同志; 九、出席政协第八届汕尾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委员; 十、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副秘书长; 十一、市高层次人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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