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5月19日至8月7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汕尾市进行了巡视。9月15日,省委巡视组向汕尾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主体意识,将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市委把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担起主体责任,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石奇珠同志负总责,党政班子成员各负其责,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确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三大类、10方面问题(含交办线索),逐一梳理细化,确定了具体整改任务,每项任务由至少1名市党政班子成员牵头落实,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了《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同时,突出以点带面,把其中14项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整改任务,由各责任单位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落实专项整改。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推动了各项整改工作如期推进、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1.关于省委巡视组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
省委巡视组转来的51件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组织核查的42件,办结10件;安排信访谈话函询9件,了结2件;未结件正在继续抓紧核查办理中。
巡视组转办的605件(不含重复件)信访举报件中,360件属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已办结 160件。其中,初核已结122件(不含立案),信访谈话函询已结7件,立案31件;党政纪处分29人,组织处理10人。
2.关于“部分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专题通报11起典型案例和问题,组织约5万名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和廉政话剧《沧海清风》,举办首届廉洁火炬杯党纪党规知识竞赛,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和党纪意识。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举办近年来新任市管干部集体廉政谈话活动,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三是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协调,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1-11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474件(同比上升6.5%)。其中立案查处县处级干部8名(同比上升166.7%)、乡科级干部85名(同比上升46.6%);结案311件(同比上升11.5%),给予党政纪处分285人(同比上升23.4%)。
3.关于“一些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红包礼金”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查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突出明察暗访和纪律审查,畅通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信访举报渠道,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案件6件6人,并在各级曝光台点名曝光。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陆河县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的领导责任。二是源头治理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严格执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制度,加强廉洁自律提醒工作。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与财政、审计部门等协作监管机制,加大对专项资金、“三公”经费管理和私设“小金库”的检查监督力度,从源头上切断用公款送“红包”礼金的资金来源。三是突出重要节点的监督检查。中秋、国庆期间向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发送廉政短信约17万条,并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有关单位、酒店、娱乐场所进行暗访检查,有效遏制了违规接受宴请、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
4.关于“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索贿受贿,充当制毒贩毒分子保护伞”的整改情况。
一是继续深挖扩线。在去年开展打击涉毒“保护伞”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有关案件线索进一步深挖扩线,迅速查明了陆丰市公安局禁毒大队个别民警受贿等问题。二是加强案件审理。对去年以来的涉毒“保护伞”案件进行清理,及时补证,准确定性量纪。截至目前,共对6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给予刑事处罚,另有15人正在审查诉讼之中,实现了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督促案件办结。落实专人跟踪处理移送司法机关的涉毒“保护伞”案件,督促对涉毒案件及时起诉和依法判决,以零容忍态度对待涉毒“保护伞”。
5.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市委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制定了班子及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清单,并开展自查自纠,厘清责任边界。7月份以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奇珠同志认真履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9次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13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亲自协调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批阅重要信访信件,亲自督办重大案件,亲自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向纵深推进。市纪委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融入述责述廉述德、政务整治行动和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中,并落实“一案双查”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问责履行责任不力行为。今年以来共对34名领导干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0人、诫勉谈话4人,有效推动了各级“两个责任”的落实。
6.关于“个别地方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一些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比较突出”的整改情况。
一是滚动排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截至11月底,全市完成了6轮线索排查,共排查出农村基层违纪违法线索753条,确定重大线索69条,确定“重点村”23个、“重点问题”35个。二是强化对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纪律审查。对重大线索严查快处,迅速核实并查办了一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截至11月底,立案260件,结案122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人。三是扎实推进平台建设。将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列为全市政务整治、正风肃纪集中行动十大专项任务之一,以督导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市57个镇全部完成镇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硬件建设。四是推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强化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全市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集中排查工作中建立分片联合、交叉排查机制和挂驻督导、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履行排查工作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要求,推动责任落实。
7.关于“陆丰制贩毒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与市委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不担当、不作为,工作失职渎职不无关系”的整改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3年开展陆丰博社村雷霆扫毒行动以来,市委坚持以高压态势,持续推进陆丰涉毒问题整治,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制贩毒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全市禁毒工作成果,推动陆丰涉毒问题尽快“摘帽”,市委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专门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8月中旬启动全市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并出台《关于强化禁毒和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工作责任的决定》,明确禁毒和打击非法枪支工作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及相关追责情形。行动开展三个月来,市委狠抓各级责任落实,派出八个工作组深入基层不间断督导,并每月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汇报,级级压实责任,对25名涉毒涉枪整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和责任追究,推动涉毒涉枪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效。
8.关于“市纪委监察局遗留案件超期未结案件较多,呈逐年上升趋势,存在慢作为问题”的整改情况。
截至2015年4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超期未结案件共132件。针对存在问题,市纪委专门成立遗留案件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清理清查、督查督办和移送审理,推动遗留案件加快办理进度。目前,132件超期未结案件中已结案70件,查结率53.8%,剩余62件正在加紧办理中。
9.关于“各县(市、区)政府利用财政资金进行空转虚增税费收入”的整改情况。
针对存在的虚增收入,正在组织分类整改。对于预征或借款代缴部分,全额实行退库;对于混库收入部分,严格按照新《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其中对属于基金收入的,调整到基金收入;对属于财政专户的,退回到财政专户。截至10月底已整改虚增收入4.03亿元,其中:陆丰市3.36亿元,陆河县0.67亿元。尚未办理退库调账的虚增收入,力争在今年底前整改到位。
10.关于“谋划发展‘重面子、轻里子’,推进工作‘雷声大、雨点小’,研究面上情况比较多解决具体问题比较少”的整改情况。
一是大力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把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市委领导班子以上率下,影响和带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查摆和严肃纠正不严不实问题,以实际行动扎实排查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抓实抓细问题整改。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尚未解决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其它热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