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公字〔2016〕16号
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更好地检验市区防空警报设施的完好率和防空警报系统的预警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汕尾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16年10月29日在汕尾市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和范围
2016年10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时30分至10时45分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
二、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三、防空警报试鸣组织
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四、防空警报信号发放
市区固定警报器、机动防空警报车以及多媒体多功能防空防灾预警报知系统同时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汕尾广播电视台将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五、其他事项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不必惊慌,市区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