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汕尾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0日至12日在汕尾市区举行。会议的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汕尾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汕尾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预算草案,批准汕尾市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17年市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汕尾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八)选举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九)选举汕尾市市长、副市长;
(十)选举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一)通过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
(十二)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