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4日通过)
任命:
邓晓虹同志为汕尾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
任宗理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任宗理同志为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
蔡在扬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汉明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黄家进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林剑勇同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免去:
蔡在扬同志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汉明同志陆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陈嘉涛同志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撤销:
黄友瑜的海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免去:
王波同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罗桂东同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吕小慈同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邱少瑶同志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