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开展市、县、镇街、村(社区)四级文明联创,扎实推进我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努力打造整洁、舒适、健康的城乡环境,重塑汕尾良好形象。根据汕尾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对各级各单位开展测评排名和媒体曝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创文〔2016〕2号)的要求,市创文办于12月5日至8日对市城区、海丰县、陆河县、陆丰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等6个县(市、区)、海丰县赤石镇等62个镇街(场)、陆河县螺溪镇正大村等121个村(社区)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第二次测评排名,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指示,市纪委将对连续两次排名最后的陆丰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现将结果通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