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于11月29日接到信访案件后,高度重视,按照海洋
环境管理规定,立即转给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处理。
二、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处理情况:
1、经核查, 信访人举报的旺海养殖场位于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东洲街道桥仔头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属高位池养殖。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曾受理过该举报,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责令该企业停业整改并拆除其部分违建设施,该养殖场落实整改措施后于今年11月重新投入生产。
2、区海洋与渔业局于11月9日和11月27日委托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对旺海养殖场排水口水质进行检测,11月9日检测报告各种指标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11月27日检测中PH值、悬浮物、活性磷酸盐均符合二类海水标准,无机氮超过劣四类海水标准。
3、下一步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要求该场继续整改,并对该场水质持续跟踪监测,如发现排放超标,将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三、下一步我市将跟踪红海湾开发区管委会按督察组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报告督察组。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