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公字〔2018〕9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社区上村农属、盐属经济合作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1)〔2018〕1号)精神,现就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社区上村农属、盐属经济合作社的和顺上村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位置:位于汕尾市区和顺路东侧、红海东路北侧、香洲路西侧、福利路南侧范围内。
二、土地面积:13.6663公顷。
三、土地所有权人: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社区上村农属经济合作社,汕尾市城区凤山街道香洲社区上村盐属经济合作社。
四、公告期限:2018年11月29日至2018年12月5日。
五、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可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1)〔2018〕1号文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土地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汕尾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