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1日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对关于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仍为344名。
二、分配给各县(市、区)的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市城区44名(其中红海湾经济开发区9名),海丰县66名(其中深汕合作区5名),陆丰市133名(其中华侨管理区3名),陆河县34名。
人口特少的镇,代表名额不得少于1名。
三、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驻汕部队代表的名额为2名。
四、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市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65名。
五、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提高,党政领导干部担任代表的比例要从严掌握。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侨眷代表的比例要按规定得到保证。党外代表人士应有适当比例。连任代表应占一定比例。适当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六、汕尾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1月24日前依法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