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余红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余红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汕尾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余红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决定接受余红同志辞去汕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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