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汕尾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公布如下:
一、地级市建成区。汕尾市纳入国家监管平台的城市黑臭水体共2宗,分别为奎山湖(整治前轻度黑臭)、奎山河(整治前重度黑臭),经整治并评估认定,上述2条黑臭水体整治均达到“长制久清”目标。2022年汕尾市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经排查,奎山湖、奎山河无返黑返臭现象,汕尾市区建成区无新增黑臭水体。
二、县级市建成区。汕尾市共代管1个县级市,为陆丰市。2022年汕尾市组织对县级城市建成区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未发现陆丰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存在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