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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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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汕府公字〔2023〕2号)
  • 2023-05-10 09:17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公字〔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了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东尾村西岭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三、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土地现状为:

  拟征收遮浪街道东尾村西岭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0.3936公顷(5.90亩)。其中,农用地0.3936公顷(5.90亩),含园地0.1245公顷(1.87亩)、林地0.1404公顷(2.11亩)、草地0.1287公顷(1.93亩)。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公字〔2021〕1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3.60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50.25万元/公顷。

  (二)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征收市区土地补偿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汕府办〔2018〕23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

  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补偿方案制定时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纳入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范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另有规定的,可从其规定。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按实际征收土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留用地兑现方式为折算货币补偿,补偿标准为953.4458万元/公顷,补偿额为56.2533万元。

  (三)社会保障费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33%的比例计提,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费用合计10.8912万元,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七、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不少于30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遮浪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蔡位果;电话:13560580868)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6月8日)持土地权属证书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签名意见向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反馈。反馈提交地址为:广东省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北达路68号(联系人:温子佳;电话:18128429992;邮编:516600)。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听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遮浪街道东尾村西岭经济合作社)

  2.关于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位置示意图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附件1


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遮浪街道东尾村西岭经济合作社)

  

  为实施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区管委会同意,我区拟对遮浪街道东尾村西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作为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拟订如下征地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遮浪街道东尾村西岭经济合作社,面积0.3936公顷(征地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拟征收土地面积0.3936公顷,其中:园地0.1245公顷、林地0.1404公顷、草地0.1287公顷。(具体征地地类面积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根据汕尾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偿,其中:园地83.8500万元/公顷,林地37.7325万元/公顷,草地83.8500万元/公顷。

  (二)青苗作物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作物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根据登记情况,经现场调查核实后给予补偿。自征地预公告发布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安置途径:

  (一)本次征收土地付给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二)按实际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面积的15%折算货币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2:


关于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下称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精神,拟定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涉及的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汕尾110千伏遮浪输变电工程征地项目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统一经营土地。

  三、征地社保费筹集。征地面积5.9040亩,按每亩平均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的33%的比例计提,需计提费用108912元。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9日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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