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汕尾市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第6、8、9、10、11、14、15、17、19、31项整改任务,2018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13、16、23、24、25、26、27、28项整改任务,2018年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第1、3、4、5、9、10、12、17项整改任务等26项任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内径向我办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人:黄威嘉;联系电话:0660-3569908;
电子邮箱:swssthjj@163.com;
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2022号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规划综合科
附件 汕尾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销号评估报告.pdf
汕尾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