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1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汕尾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
为规范我市牛羊屠宰管理,推进牛羊机械化集中定点屠宰,保障牛羊肉品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肉安全放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汕尾市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
一、设置依据与原则
依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8号)、《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7号)、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2004〕214号)和《2011年广东省生猪(牛、羊)屠宰专项整治方案》(粤经信商贸函〔2011〕723号)的要求,在各县(市、区)上报的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方案的基础上,坚持统一规划,严格环境保护,适度集中规模,尽快实现我市肉类加工销售体系现代化的指导思想,按照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减少环境污染,实现机械化屠宰和满足市场需求的原则,对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进行规划。
二、布点位置与数量
我市将逐步推进牛羊集中定点屠宰工作,全市规划建设7家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规划设置安排:市城区2家,海丰县1家,陆丰市2家,陆河县1家,深汕合作区1家。
牛羊定点屠宰厂的具体选址不得靠近城市水源的上游,要位于居住区夏季风向的下风侧,具备符合要求的水源和电源,交通运输方便,货源流向合理,周围无有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区附近有允许经过处理后的污水排放渠道或场所,应远离居民区和养殖区。
三、设置标准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建设标准参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 10396-2005)中的二星级标准。
(二)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场地设施、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和参照《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新建或改造。
(三)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要参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并获得体检合格证明的屠宰操作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
(四)屠宰厂(场)内必须配置能满足动物屠宰检疫工作需要的兽医检疫检验室和办公室、值班人员休息室,要预留必要的检疫检验操作位置,并配备齐全违禁药品检验检测设备。
四、工作要求
(一)牛羊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必须服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建工作要严格按照现行城市规划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完成规划选址、相关用地及环保审批手续。
(二)屠宰厂(场)的总体布局、环境卫生、工程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并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三)定点屠宰权属的认定与取得必须按照《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执行。
(四)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经审核合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相关证件后方可投产。
(五)各县(市、区)牛羊定点屠宰厂(场),必须依照规划和规定条件施工建设,所属县(市、区)经信部门会同当地环保、畜牧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实施,建成后由市经信局牵头会同市环保、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能颁发标志牌和经营许可证。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牛羊屠宰△ 定点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