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汕尾市城市总体规划》,进一步改善汕尾市区交通运行环境,完善市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升汕尾城市品位,促进城市文明建设,汕尾市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业大道西段起自海滨大道,终点至汕尾大道总长约5128米(含明洞长约200米),总宽度6O米(其中:道路宽5O米、道路两侧各5米绿地),为城市一级主干道,主车道为双向6车道。道路宽50米,双幅路形式,中央绿化带宽8米,两侧机动车道宽各11.5米,两侧含侧绿化带3米、非机动车道3.5米和人行道3米,两侧预留绿地5米;城北路自南向北起自红海西路,终点在工业大道西段,长度约1495米,为城市一级主干道,道路宽度40米,双向6车道,车行宽度23米,两侧各设置绿带2米、辅道3米及人行道3.5米;文华路西起城北路,东至林伟华中学门口,全长约388.5米,为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4车道,车行道宽度15米,两侧各设置人行道2.5米。上述控制范围属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的建设范围,具体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选址范围图为准。
二、凡在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均须进行征用和拆迁,其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携带有关产权证明文书或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缴验手续。凡在改造工程规划建设范围内违反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有关规定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使用权人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三、凡在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及配套设施等,其权属单位应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15天内将现有管线及配套设施的位置、数量、埋深等建设情况及处理意见等资料提供给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并在工程施工期间负责派专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对在建设范围内需拆迁或改造的管线、设施等,其权属单位或管理部门应负责拆迁或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需要重新埋设安装的,必须按有关要求统一协调建设。
四、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建设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村委)、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各级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和配合城市建设,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凡在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拆迁和工程施工的进行,对不服从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限期拆迁仍拒不执行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迁。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在汕尾市区工业大道西段等市政综合工程建设范围内不得抢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
七、违反本通告的,将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严肃查处。其中违反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法律、法规,阻挠或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工程竣工之日起废止。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