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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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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11-03 11:33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2020〕33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汕尾市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广东省2020年促进消费工作要点》和《广东省关于促进农村消费的若干措施》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充分释放因疫情被抑制、被冻结的消费,培养壮大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费、升级消费,使实物消费和服务消费得到回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为经济增长培育持久动力。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促进汽车消费

  1.鼓励汽车销售企业组织汽车展销活动。结合省商务厅汽车促消费活动部署,积极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对在汕尾辖区范围内主办单次布展面积达一定规模以上大型车展的企业,每次给予场地、宣传投入补助;对参与以上车展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参展面积达一定规模的,也给予适当的补助。简化二手汽车注册登记手续,扩大二手汽车市场消费的受众面。出台外来人口购车优惠政策,逐步取消居住证回执证明等资料政策限制,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推动汽车消费。[市商务局、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税收减免有关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确保在汽车下乡过程中,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优化办理流程,凭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直接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为汽车下乡专项行动提质增效。[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做好与相关部门的联网,积极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工作。在推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同时,由政府出台对报废的国III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以旧换新给予相应补助的政策。积极推进全面实施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落实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推行点对点精准宣传辅导,提振二手车经销企业信心,激发我市二手车市场活力。做好二手车经销企业开票、纳税申报辅导,保障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对票、会申报。做好政策落实后续管理,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动态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确保“应享尽享”,又防止“不应享而享”。[市税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5.做好《广东省2020年汽车下乡专项行动公告》的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动员当地乡镇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和农村居民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微信公众号或“粤省事”小程序“汽车下乡”栏目,及时了解汽车下乡行动有关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6.做好关于汽车下乡户籍问题的统一解释工作。广东已取消户口性质农业、非农业、其他等性质类别。对于户籍地址在乡村区域,而“粤省事”查询时反馈是非乡村区域的农村居民,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二)稳定住房消费

  7.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2020年广东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方案》工作部署,汕尾市开工改造1个老旧小区、29栋建筑。编制汕尾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细则(指南)和汕尾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2022年计划。[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8.培育和发展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按照《汕尾市住房发展规划(2019-2022年)》,合理确定规划期内租赁住房建设规模,有序开展租赁住房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9.推进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落实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汕尾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建设住房租赁用房(含人才公寓)250套,住房租赁用房(含人才公寓)作为自持的物业用做租赁,以略低于市场价的租金水平,优先满足政府人才房的需要。[市住建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三)促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10.深入开展我市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参与消费扶贫,优先采购扶贫农产品,推动扶贫农产品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超市、进社区。优先聘用有意愿参与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采购扶贫产品和服务。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优势,加快推进“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申报。[市扶贫办牵头,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联、市供销社、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1.推动改善我市农村风貌带动住房相关消费,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方式工作。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出台乡村风貌管控指引,注重保护传统村落风貌,打造岭南特色风貌示范村。扎实推进乡村风貌提升,重点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建设1条以上乡村振兴景观示范带。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查漏补缺行动。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积极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作,各县(市、区)按规定统筹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涉农资金等予以支持。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自然村完成每500人左右配置1名保洁员或每个自然村配置1个以上保洁员,自然村保洁覆盖率达到100%。在全力保证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陆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场和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工程总处理规模2200吨/日的基础上,争取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二期工程(处理规模为1400吨/日)早日正式运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水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2.针对支撑我市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提出加快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完善农村交通路网等措施。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下达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攻坚任务和市委、市政府《汕尾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计划完成“四好农村路”建设533.543公里(含深汕特别合作区1.437公里)。其中县道砂土路改造6.617公里,乡、村道砂土路434.947公里,通产业园公路23.64公里,通2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55.778公里,通100人至200人自然村公路12.561公里的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公路路面铺装率达100%,200人以上自然村全面实现通硬化路,100人以上自然村基本实现通硬化路。[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3.开展2020年家电惠民专项行动。2020年10月1日起-2020年12月30日期间,全省实行家电惠民补贴政策,对广东省内户籍人员购买4k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采取财政补贴政策。组织开展“汕尾市2020年家电惠民促消费主题宣传”,加强家电惠民政策宣传,让家电惠民政策惠及千家万户,助力家电行业销售增长。[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4.2020年5月1日起至12月底,全市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无证营运货车尤其是泥头车、建筑废料装卸车等执法力度,引导未办理营运手续的货运车辆办理营运证和驾驶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以纳入行业管理,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从业车辆、运力基数,增大我市行业内管理货运车辆及总吨位数,提高货运运力,支撑交通运输经济指标增长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5.加快推进助农体系建设。同时,进一步完成已建成平台(中心)在农资农技、农产品购销加工、农业机械、冷链物流等方面的服务功能,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保障农资配送等工作,助力消费扶贫。[市供销社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6.建立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的部门间定期会商制度,加强对农村消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四)促进文体旅游消费回补 

  17.开展“活力广东·健康汕尾—广东人游汕尾”活动。精心策划“广东人游汕尾”系列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举办“上山下海・走遍海陆丰”汕尾旅游推广活动和“山海湖城 靓丽明珠”汕尾市文旅体嘉年华系列活动。整合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持续打造“滨海汕尾 靓丽明珠”文化旅游品牌,巩固扩大珠三角主要客源地市场,大力拓展周边省市市场,协同疫情低风险城市举办 “省内联游”及汕尾旅游专题推介会。[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8.加大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全域旅游。指导推动陆河、红海湾开发区全域旅游创建,争取2021年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验收申请评定报告。[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19.利用重要体育赛事,促进“体育+文旅”深度融合。推动环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自行车挑战赛(汕尾)的承办,支持推动各体育协会积极举办赛事活动。体育搭台,拓展旅游发展空间,丰富旅游产品,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0.稳妥有序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率,引导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延长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时间。[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五)培育壮大新兴消费

  21.扩大5G手机和4K/8K超高清电视消费。推动市电信运营企业联合终端厂商、卖场、电信服务渠道商等,开展5G手机、4K/8K超高清电视、智能手表等促销、以旧换新等活动。大力推广IPTV、智慧管家、智能WiFi等产品和服务,打造智慧家庭生态服务。[市工信局牵头,汕尾电信、汕尾移动、汕尾联通、汕尾广电网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2.推进5G网络提速发展。全面提速5G网络建设,力争全年建成超过2008座5G基站,推动电信运营企业增强室内5G信号覆盖强度,满足人口密集的主城区、工业园区、旅游景区、重点商圈、校园、医院等重要公共服务场所的网络覆盖需求。[市工信局牵头,汕尾电信、汕尾移动、汕尾联通、汕尾铁塔、汕尾广电网络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3.积极组织申报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落实《广东省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粤办函〔2019〕86 号)、《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工信信软〔2020〕37 号)文件精神,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 2020年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积极组织医院、学校、宾馆、酒店、养老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申报超高清视频应用示范项目,加快推进超高清视频应用。[市工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4.以户均容量提升为重点,推动农村电网基础设施再提档,确保2020年底前全市农域户均配变容量达到2.45千伏安,进一步提高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综合电压合格率,实现用电服务均等化适应辖区农村新能源车推广进度,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市供电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5.实现2020年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宽带网络全覆盖,积极推进市、县、镇、村四级人口和产业密集的重点区域及十个景观带5G网络覆盖。积极推进重点乡镇、乡村旅游热门景点5G网络覆盖。积极利用线上线下渠道开展手机促销。进一步降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通信资费,特别是网络流量资费,鼓励通信运营商面向农村居民推出专门的流量包。[市工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汕尾电信、汕尾移动、汕尾联通、汕尾铁塔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6.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推动绿色商场创建工作,鼓励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场门店和其他各类零售业态积极参与创建绿色商场。[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信局、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7.打造一批夜间经济示范商圈(街区)。鼓励主要商圈、商场、购物中心和特色商业街与当地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增设地区“夜宵”特色营业专区及“深夜食堂”等餐饮街区,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8.积极推动“5G+超高清+虚拟现实”等背反技术在公共文化设施的普及应用。加快推进汕尾市数字图书馆和数字文化馆建设。[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29.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组织开展“文化和自然非遗日”活动。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非遗”作品、产品和地方特色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提升“非遗”文化推广传播,促进文旅消费。[市文广旅体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六)大力提升健康消费和养老托幼水平

  30.大力推进建设省远程医疗平台建设项目。到2020年底,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接入省远程医疗平台并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运用,实现县级公立医院全覆盖;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卫生健康局加快推进辖区内未完成影像对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推进各地各单位大力开展远程医疗服务运用,提高运用水平。[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1.建设汕尾市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2020年底建成与省级平台联通,形成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高效统一网络,实现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设计开发公卫卫生、卫生计生、医疗医药、医疗医保协同、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卫生应急决策等系统以及大数据支撑平台,到今年底前全面完成平台建设工作。建成后,将形成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管理大平台,并接入我省全民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形成省市联动。到2020年底,推进市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海丰县彭湃纪念医院以及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推送和各类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数据推送和对接工作,按时间节点做好平台建设;督促项目承建单位加快平台模块的开发进度,争取提前到年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试运行使用。[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2.组织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情况进行摸底,结合我市实际及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要求,制订《汕尾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到2020年底,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2年底,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效应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3.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汕尾市“十四五”规划》、《汕尾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汕尾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等充分衔接,按照人均用地0.1-0.3平方米,按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个层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设施网络,养老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镇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市民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4.市、县(市、区)联动编制社会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同步衔接汕尾市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将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服务设施的规划布点等内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针对市、县级设施定界、定量,落实详细规划,形成法定化规划成果。同时,构建地理信息数据库,形成涵盖现状底图和规划蓝图的“一张图”体系。[市民政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5.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对偏、远、小的镇敬老院,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采取集中收住到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或者向社会购买床位服务的办法,妥善安置好原入住服务对象。对整合优化后的空置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成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护理人员接受基本照护专业科目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培训补贴,逐步提高通过职业技能水平评价的养老护理员比例。供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其中护理工作人员数与入住服务对象比例为:与自理服务对象1/10,与半失能服务对象1/6,与失能服务对象1/3。到2022年,县级(区域)供养服务设施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并配备专业化照护人员。合理确定和落实工作人员薪酬待遇,鼓励通过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给予适当倾斜等方式,建立与岗位绩效、职业技能水平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推进社会化改革,按照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分院施策,鼓励县级(区域)供养服务机构、区域性敬老院、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可向社会开放床位,按相关规定实行市场定价,确保收益主要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供养服务。公建民营机构同等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七)加强城乡消费网络建设

  36.加快物流服务站点、冷链设施建设,完善商品流通网络。根据《广东省“快递进村”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持续加快推进“快递下乡”工程,大力推动“快递进村”工程,确保“快递进村”年度目标任务如期落地,加快推动我市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乡镇客运服务站点推进农村物流资源整合与协同开发,支持乡镇客运服务站点拓展邮政快递中转及收投服务功能。积极推广农村客运班车小件快运的服务模式,实施城乡交通一体化推进行动,促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物流畅通。配合冷链骨干网建设,确保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尽快落地,助推我市城乡消费网络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7.大力推动农村冷链物流补短板建设,支持果蔬、水产、肉类等农产品主产地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性产地冷链物流园区、乡镇冷链仓储配送节点、村级田头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支持符合规定的冷链物流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做到让纳税人应知尽知。加强政策辅导,对符合享受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加强政策辅导,让纳税人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做好台账登记,记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情况,享受优惠政策的数额及享受时间。做好政策回访,及时掌握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及时了解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变动情况。推进农村物流资源整合与协同开发,综合利用农村客运站、商贸供销、邮政快递等服务设施,拓展物流服务功能,构建“多站合一”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广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探索农产品“产、运、销”一体化物流运作模式。积极做好产地冷链仓储加工物流综合基地建设各项前期工作。推进建设产地冷链仓储加工物流综合基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8.整合引进加快推进农村物流产业。采取政府适当政策支持,包括成立国有背景公司牵头的物流协会,整合市区所有物流企业,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乡村配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县村二级物流等设施建设,鼓励推广定时、定点、定线的农村物流“货运班线”模式,至少开展县至乡镇、沿途行政村的双向货物运输配送服务,对接广州、深圳等地发展生鲜电商冷链物流。其次,整合并加大冷链储存建设力量,利用新科技冷藏保鲜技术保障农产品的新鲜度,延长农产品的储藏时间。并形成农产品产区田头、中心村、中心镇的冷链体系。落实中央、省有关对符合条件的主体在农村建设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39.加快推进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鼓励步行街、商圈优化业态结构,推动步行街、商圈差异化、品质化、多元化发展。组织推荐参与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评选。[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0.推动品牌连锁店发展。鼓励大型商场超市及品牌商贸企业开设连锁店,鼓励商贸企业发展特许经营。[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1.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出台《汕尾市“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方案》,统筹城乡资源,充分发挥网络、数据、技术和知识等要素作用,建立完善适应农产品网络销售的数字化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促进农产品产销顺畅衔接、优质优价,推动“新基建”引领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拉动新消费,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以市场为导向推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助力数字乡村建设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八)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42.配合省工信厅做好第三批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工作。积极贯彻落实省工信厅关于第三批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的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工信系统,鼓励各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配合省工信厅完成发布第三批广东消费品供给指南工作。[市工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3.强化质量监督检查、建立维权机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等工作。加强对农村地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药品、农资等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组织开展重点产品的生产领域、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把中小学生校服、学生文具、儿童玩具等产品纳入全市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目录,实施对中小学生校服、配装眼镜、鞋类产品、学生文具等儿童和学生用品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以校园周边、城乡接合部为重点,组织开展“三无”产品清查行动和化肥产品专项质量监管工作。加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中事后信用监管,大力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将违法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将涉及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加强对农村消费者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和农村消费维权薄弱环节开展咨询讲解、发放资料,宣传和解读消费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支持主流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普及消费知识,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和支持广大农村居民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司法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4.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平台建设,鼓励流通企业建立节点系统接入省、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平台,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提高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5.针对农村居民消费能力相对薄弱,消费环境亟待优化等问题,提出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创新丰富农村消费信贷产品。统筹加强对农村风貌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节水器具等绿色智能产品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争取2020年末个人贷款占比达到60%。争取2020年年底前在海丰、陆河设立广东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加大对所在县域“三农”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缓解农村群众贷款难问题。加强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移动支付示范镇建设工作,加快推进移动支付普惠金融进程。[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各银行机构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6.组织开展诚信兴商活动。会同发改、市监等相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在举办种类促销活动的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诚信兴商宣传,线上线下共同营造诚信兴商氛围。[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7.积极发挥我市中职(技工)学校作用,2020年秋季中职学校烹饪相关专业计划招生270人,按省规定开展“粤菜师傅”专业培养培训,满足不同层次粤菜烹饪技能提升需求。[市教育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8.推进市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能力提升工作,提供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49.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电子秤免费计量检定。2020年,完成全市138家农贸市场11000台电子秤免费计量检定,规范集贸市场称重行为。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计量器具计量检定。2020年,完成全市61家医疗机构约1200台医疗计量器具检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50.加强对家电惠民中标企业的巡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三包”规定。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严查生产企业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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