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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1-01-19 10:17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11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

  汕尾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结合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 “放管服”改革要求,以改善“双环境质量”(即: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更科学发挥环评源头预防效力、更精准实施排污许可监管、更简便服务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为导向,推动形成让市场主体“省事、省时、省钱、省力”的环评改革新局面,助力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着力激发企业活力,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一简化。大胆探索环评改革措施,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和经验,并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两环境双提升。既要提升营商环境,又要提升生态环境。通过制度创设、流程再造,强化分类施策,对量大面广、生态环境

  影响可控的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同时,对事关生态环境安全和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项目,严格监管,守好底线。

  三联动一体系。强化“三线一单”空间管控与区域规划联动,区域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审批联动,构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体系。

  三、改革目标

  以“全省走在前列,全国力争优秀”和让市场主体“省事、省时、省钱、省力”为目标,通过构建固定污染源全链条环境管理体系,用“店小二”式服务思维,持续释放环评改革红利。创新环评编制模式,推行打捆审批,促进企业环评编制费用总体降低70%;缩小项目环评范围,实现80%以上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水平,审批时限压缩90%以上;做细做实园区规划环评工作,2021年上旬实现省级以上园区规划环评100%覆盖。

  四、主要内容

  (一)区域改革,落实最简“单体”。

  1.做好园区规划环评。在省级以上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推行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对已完成规划环评但尚不能满足清单式管理要求的,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尽快组织完善相关工作。

  2.开展区域规划环评。梅陇、公平、可塘、甲子等有条件的镇(街)可以选择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区域,作为产业集聚的区域

  开展区域规划环评及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式管理,理顺区域产业现状、污染特征及后续的环境管理要求。为项目环评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提供基础和支撑。

  3.落实区域环境监测。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和评价,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公开、共享区域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清单、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等信息,为项目豁免环评、简化环评内容、告知承诺制审批提供依据。

  4.制定环评审批重点管理名录。省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电磁类和核技术利用项目、涉及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污泥集中处置、城镇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项目以及涉及重大危险源等有潜在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列入环评审批重点管理名录。环评审批重点管理名录的项目,依法按照环评审批程序严格管理。

  5.推行“N合1”环评审批模式已完成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且不在环评审批重点管理名录的小微企业,推行“N合1”环评审批模式,“N”是位于产业园区内地块(或区域),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基本一致的多个小微企业,“1”是采取打捆开展环评审批,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6.推行“1带N”环评简化模式。推行“绿岛”等环境治理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小微企业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

  或集中工艺设施(如电镀、印染、喷涂、零星工业废水处理站等),明确设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并依法开展共享设施的环评后,依托设施的企业,其项目环评类别判定无需考虑依托设施内容。N是多个小微企业,1是共享的环保公共基础设施或集中工艺设施。

  (二)项目改革,落实最简内容。

  7.制定豁免清单豁免一批建设项目,按照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原则,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并通过细化国家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及省豁免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豁免清单。

  8.简化报告表内容。报告表以引用环境例行监测等现有数据为主,简化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对确需进行专项评价的,突出重点要素或专题;对不需开展专项评价的,无需进行模型预测,仅需按要求填写表格。

  9.简化园区项目环评内容。对已完成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无需对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编制依据、环境功能区划、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等,以及区域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中已有的内容或资料,无需另行编写或调查可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共享环境数据。

  10.降低环评等级。对已完成规划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且相关措施落地的区域,且不在环评审批重点管理名录、符合区域环评结论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化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环评文件开展实质性审查。项目

  环评审批仍依据简化前环评文件审批权限管理,不因与规划环评联动而改变项目环评审批层级。降低环评等级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不降低环评等级。 

  (三)审批改革,落实最快办理。

   11.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纳入环评审批正面清单的项目,或位于已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且不在环评审批重点管理名录、符合区域环评结论的项目可简化审批流程,实行环评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符合规定的环评文件及承诺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经技术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在官方网站上公开建设单位的承诺书和环评文件全本(涉密内容除外)。建设项目涉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替代的,应在环评编制阶段明确指标来源,随环评文件一并提交。

  12.实行环评与排污许可同步审查。在全市范围内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证信息互连互通,在环评阶段由环评编制单位结合排污许可证要求整合环评内容形成基础表格,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源管理要求,为建设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打好基础,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证联动审批,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13.豁免改、扩建项目审批手续。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建设项目,若项目发生变更,但变更不属于重大变动情形的或者变更会降低或减轻环境影响的,豁免项目变更环评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只需编制说明文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通过变更排

  污许可证予以确认。其中,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可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予以确认,有关情况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4.取消前置事项。环评审批在项目施工许可前完成,与项目立项、规划用地、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等开工前审批环节实行并联审批,同时环评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开展重大项目审批调度,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尽早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合理安排报批时间。

  15.压缩审批时限。实施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履行受理公告、审批前公示、技术评估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程序所需时间除外)。

  16.提升线上办理率。实施环评“一网通办”,明确环评受理、评估、审查、公示、审批等各环节流程、标准、时限等,审批过程应全程留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建设单位、环评编制单位、技术评估单位的沟通协调,提供政策支持,强化环评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提供快递邮寄递交材料方式,实现“一次不用跑”。

  (四)服务改革,落实最优帮扶。

  17.建立环评咨询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由生态环境部门主导的免费专业咨询平台,为企业提供远程线上环评政策、技术咨询服务,为项目预选址提供环境敏感区域查询。

  18.建立环评审批“销号”制度。生态环境部门要在项目前期阶段提前介入,重点针对项目的选址、产业准入、污染物排放特征、环境承受能力等方面进行环境影响预评估,建立重点项目审批服务清单,对存在问题实行挂账销号。

  19.建立排污许可登记代办制度。对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对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时,为小微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代登记服务,全面提升服务水平。

  20.建立环评市场培育机制。加强对本地区环评从业人员、技术单位和基层环评审批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环评编制质量和把关能力;鼓励信用良好、技术能力强的环评单位在本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形成技术咨询服务集聚发展,为企业择优选择提供便利;积极宣传、推广全国环评信用平台,定期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有关环评单位情况,引导企业在编制环评文件时,参考环评信用平台和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考核结果,择优选择环评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指定环评单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环评制度改革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或园区管理机构要加快完成区域规划环评修编,抓紧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改革配套政策,定期对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投促局等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环评审批改革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落实网格化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查处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和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并公开曝光,对列入环保“黑名单”以及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为红色或黑色的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三)强化园区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或各园区管理机构应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统筹安排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结合入园项目主要污染物类别,开展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环境要素监测,公开监测数据。强化化工企业、涉重金属行业等重点环境风险源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工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土地产权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

  市生态环境局应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窗口、热线电话等形式,畅通咨询服务渠道,公开当地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准入条件,为小微企业开展环评提供咨询,避免小微企业“走冤枉路”“花冤枉钱”。鼓励基层、园区应广泛运用新媒体、宣传栏,采用卡通动画、短视频、“一图读懂”、宣传

  册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环评知识宣传,帮助小微企业准确理解环评管理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合法合规建设运营。

  附件:汕尾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任务责任分解表


  附件

  汕尾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任务责任分解表

序号

工作分工

责任单位

1

负责统筹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省级以上扩区及省级以下区域规划环评审查,督促指导各地属地政府及园区做好区域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完善配套改革政策。及时梳理问题、认真研究总结,并结合上级的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优化。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无法纠正或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建设项目,要及时调整审批形式,严格按法定要求、程序进行审批。

市生态环境局

2

负责统筹协调改革过程中碰到问题,牵头建立市重点项目1+5+X信息共享机制。

市发改局

3

负责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各园区的用地需求,将新设立工业园全部纳入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推进园区土地连片收储,探索建立村镇工业集聚区用地手续完善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

4

负责做好各园区涉林指标调整,优先支持园区用林指标。

市林业局

5

负责研究编制工业园区专项规划,指导做好工业园区设立、管理工作;协调各地科学编制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规划,支持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后按规定申请认定省产业园或就近纳入省产业园管理。

市工信局

6

负责将各园区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的编制、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等费用以及环评咨询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提供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7

负责将环评改革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衔接,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取消环评作为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批前置。

市住建局

8

负责园区涉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管理、指导开展安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应急局

9

负责新设立开办企业信息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贡献机制。

市投促局

10

负责“散乱污”企业排查和整顿,选址国土空间规划的区域设立产业集聚区,引导梅陇、公平、可塘、甲子等工业镇做好产业整治提升,组织开展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促进特色产业镇健康发展。

各县(市、区)政府

11

负责组织开展园区规划环评编制工作,按照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提出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开展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编制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前期已完成规划环评但不能满足改革要求的区域应及时开展跟踪评价。

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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