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2〕35号
市城区、海丰县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汕尾高新区、汕尾品清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市区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汕尾市市区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文本
2.汕尾市市区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规划图集.pdf
3.汕尾市市区供水专项规划(2021-2035)-说明书.pdf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