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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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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2-10-27 10:1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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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2〕2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汕尾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汕尾市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助力

营商环境优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326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构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关于信用建设的有关部署,坚持依法依规、改革创新、协同共治,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2022年底,35个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信用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基本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3年底,各领域信用监管政策制度体系较为完备,信用在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中的基础地位更加突出,支撑信用在服务实体经济、智慧监管和社会治理方面发挥更大效力。

  二、建立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机制
   (一)事前环节信用监管

  1.推行信用告知承诺制。在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中,依法依规全面实施信用告知承诺制,制定告知承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信用承诺书范本,对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简化办理流程,以信用承诺推进简材料、压环节、优监管。(市发展改革局、市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2.推进“信用汕尾”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信用汕尾”平台全面对接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各行业及各部门业务系统,逐步将严重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共信用报告等嵌入日常监管和政务服务办事流程,实现跨平台、跨层级嵌入式服务,消除信息“壁垒”和“孤岛”,为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等相关业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撑。(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拓展信用报告应用。落实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在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消防安全、药品监管、医疗保障等领域,引导企业在“信用广东”网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报告,代替赴部门办理无违法违规证明。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公务员招录及调任、财政资金补助、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二)事中环节信用监管

  4.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落实国家、省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制定市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全面建立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归集共享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环节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税、社会保险费、水电气等信用信息。强化公共信用信息数据治理机制,切实提升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全面性、准确性、及时性。(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5.开展公共信用评价。建设汕尾市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系统,对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构建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按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辖区内市场主体进行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推送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参考使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行业管理数据,对市场主体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符合行业监管需求的行业信用评价。(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6.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检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检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事后环节信用监管

  7.建立承诺核查闭环工作机制。强化对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的跟踪核查,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的,依法采取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等措施,并纳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形成承诺信息记录、跟踪、违约处理、修复闭环管理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8.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落实全国、省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制定市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对诚信市场主体提供容缺受理、优先办理、信用加分等激励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约谈、不适用便利服务、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惩戒措施。在制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过程中,缺乏法律、法规或者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为依据的,不得擅自制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黑名单)、增设惩戒措施或在法定惩戒标准之上加重惩戒。(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9.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托幼、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领域,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公共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可能存在失信风险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常态化失信风险提示约谈,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10.引导失信主体开展信用修复。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并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由“信用中国”平台完成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后,修复结果通过“信用汕尾”平台推送共享至市各行业监管部门同步进行修复,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一次申请、一口受理、部门协同、一次办成”。(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三、聚焦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2022年9月底完成一批(18个领域)

  1.税务领域。完善纳税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全面落实对A级纳税人的联合激励措施和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联合惩戒措施。健全纳税信用预警和修复机制。(市税务局负责)

  2.科研领域。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立项前信用审查制度,严格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和监督评估等科研项目管理全过程,完善失信行为的记录、惩戒、修复机制。(市科技局负责)

  3.建筑市场领域。完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共享机制,建立涵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企事业单位的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4.消防安全领域。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建立消防信用积分和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制定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信用监管工作规程。(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

  5.家政服务领域。落实省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汕尾市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组织开展家政企业信用建设行动。(市商务局负责)

  6.政府采购领域制定供应商、评审专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局负责)

  7.产品质量领域加大产品质量信息的归集,落实产品质量信用量化评价具体措施,根据记分情况对各类监管对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依托省产品监管系统,逐步完善部门联动共享、各方联管共治的产品质量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食品安全领域建立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承诺制度,构建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模型,加快实施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9.劳动保障领域。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示,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实施企业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10.养老服务领域制定养老服务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覆盖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全面反映养老服务机构信用水平的评价指标,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用等级予以区分,实施动态评价。(市民政局负责)

  11.电子商务领域建立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信用评价制度。按照省的部署配合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严重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规范电子商务市场秩序,加大对电子商务失信问题的监管力度。(市商务局负责)

  12.医药招采领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建立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裁量基准,协助将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市医保局负责)

  13.社会组织管理领域。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诚信自律承诺制度,加强会员诚信宣传教育和培训。建立社会组织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依托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加快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市民政局负责)

  14.房地产中介领域制定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自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5.物业服务领域制定物业服务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信用作为日常管理抓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16.中介服务超市领域建立中介超市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将服务不规范、相互串通、提供虚假材料等记为失信行为,纳入中介服务机构信用档案,并按照规定暂停其参与承接中介服务或予以清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

  17.快递领域。制定快递企业信用监管措施,对经营快递业务的法人企业及品牌分支,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将年度守信名单和失信名单通过邮政管理部门网站、“信用汕尾”网站、报纸等媒介公开。(市邮政管理局负责)

  18.住房保障领域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对全市住房租赁企业在从事住房租赁活动中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定分级,并依据评定级别实施分级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二)2022年12月底完成一批(14个领域)

  19.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指标体系,制定农安信用采信和评价制度,开展农安信用信息采集及试评价,助力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0.药品监管领域依法依规全面开展药品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落实省关于全面推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1.交通运输领域贯彻落实省交通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度,加强对我市公路、水运等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共享、公开。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规范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评价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22.生态环境领域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结果运用制度,按程序将“绿牌”“蓝牌”“黄牌”“红牌”等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供公众监督和有关部门、金融等机构应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3.水利建设市场领域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应用制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在水利建设市场获得相应的良好行为记录进行量化加分,对受到的不良行为记录量化扣分,并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市水务局负责)

  24.医疗卫生领域。制定卫生健康信用监管制度,建立卫生健康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机制,全面实施卫生健康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为促进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25.文化旅游领域。制定旅游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旅游企业失信档案记录与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将查处的符合列入条件的失信主体列入失信名单,并建立旅游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26.政务诚信领域。建立健全政府机构信用档案,构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政务诚信网络。实行政府诚信监测预警机制,对监测到核实存在违背政务诚信情形的,要求限期整改,全程加强督导追踪。(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27.知识产权领域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体系,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对知识产权侵权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28.招标投标领域。贯彻落实省的工作部署,指导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套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信息管理制度。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29.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制定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搭建道路交通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市公安局负责)

  30.安全生产领域在危化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企业的信用评价,对诚信等级高的企业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协助深入排查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将情节严重的违法失信主体逐级上报审核审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31.托育服务领域制定托育服务机构信用监管措施,以托育服务机构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运营秩序等方面为重点加强监管,健全行业自律规约,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市卫生健康局负责)

  32.信用服务领域。推进实施广东省信用服务业管理办法,健全完善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公示制度,完善配套管理制度。研究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模型,组织开展信用服务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发展改革局负责)

  (三)2023年12月底完成一批(3个领域)

  33.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建立地方金融组织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信用档案,定期更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及时公示相关批准、备案等信息。结合地方金融组织监管评级和年审情况,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地方金融组织,加强现场检查频率,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市金融工作局负责)

  34.特种设备领域。构建特种设备安全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各部门联动的特种设备安全信用监管机制,增强特种设备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5.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强化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完善推广人力资源服务诚信示范指标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发挥好主体作用,把推进信用监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高标准建立信用监管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统筹协调,适时召开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交流会,及时跟踪和掌握信用监管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对工作进展落后的单位进行通报,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保障,对照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工作安排,制定具体领域细化落实方案,按照时限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局要牵头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信用奖惩措施清单,为开展信用监管工作提供制度支撑。
   (三)做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开展《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汕尾市企业信用促进条例》宣传,面向市场主体做好信用监管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措施,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报道信用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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