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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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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关于加快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方位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2020-11-10 11:27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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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202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汕尾市关于加快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方位提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汕尾市关于加快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方位提质的

  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探索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加快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推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下称农业产业园)全方位提质,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发挥财政奖补资金导向和撬动作用,引导集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发展加工和流通,开展品牌创建与营销,打造一批现代农业产业集群,激发产业链、价值链的重构和功能升级,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上中下游一体,实现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共享发展,探索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新模式,为全市农业现代化建设增添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全链统筹,主攻关键。聚焦比较优势突出的全产业链条,按照全链统筹、融合发展的要求,主攻农业产业园产业链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着力培育具有持久竞争力的产业优势、产品优势和竞争优势。

  多元主体,协同开发。发挥政策措施的扶持作用和财政资金的引导与撬动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和建设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调动农民积极性,参与全产业链开发,推进产业链各环节有机衔接、共享发展成果。

  绿色发展,生态友好。突出绿色生态、优质安全导向,发展绿色产业,创设绿色政策,推广绿色模式,实现节本增效、环境友好,推动形成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方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3年的培育和扶持,推动全市种植业、畜禽业、水产业等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每个农业产业园在原有基础上基本建成区域优势显著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条,并在全市现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打造1-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力争新增3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含优势产区和特色产业园);培育形成6个以上公共区域农业知名品牌,农产品加工业比重提高30%以上,科技贡献率进一步提高,主要农作物、畜禽、水产品良种覆盖率超过95%。农业全产业链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发展,产业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更加多元,联农带农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共享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增值收益不断增加,参与现代农业全产业链的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比当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高15%以上,带动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收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优质高效种业基地。支持农业产业园整合各级科技资源,协作攻关,大力实施农业种业科技创新工程,选育出一批优质、高产、高效的新品种,攻克一批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和卡脖子技术,以新品种新技术引领产业振兴,加快构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种业发展体系,重点打造甘薯、萝卜、油占米、优质蔬菜、青梅、茶叶、荔枝、石斑鱼、贝类、南美白对虾、斑节对虾等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以此为基础,打造甘薯、油占米、凤山红灯笼荔枝、石斑鱼等多个国家级、省级良种场。

  (二)强化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依托优势主导产业,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明显、集中连片、生态循环的种养业高效生态示范基地。在现有6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制订产业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产品全面实行溯源管理,切实保证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安全。每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均要建立1个集空间布局、数量规模、品种结构、质量级别等属性为核心,集农业产业生产、加工、物流、市场、销售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的大数据服务平台。

  (三)深化农产品加工与收贮。围绕农产品产后减损增收、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聚焦分类分拣、分等分级等关键环节,建设商品化处理全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产业园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改善农产品产后净化、分等分级、烘干、预冷、保鲜、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以及购置运输、称重、检化验、污水处理等辅助仪器设备,强化产后薄弱环节和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促进各环节设施的优化配套,做实做强产业链、价值链和产品链,实现农产品产后优质优价与产业提质增效。着眼于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田头收贮设施,购置收贮及处理设备,升级改造一批已建成的田头贮藏设施,提升产后农产品贮藏保鲜能力,实现农产品“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赚得到”。

  (四)打造公共区域品牌。发展农社对接、农超对接、直销直供等现代流通新业态,探索创新服务农业生产营销新方式。支持流通企业拓展产业链条,引导经销商和经纪人向实体化、规模化、产业化与品牌化发展。建设产地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农社、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发展“互联网+农业”,培育农业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支持以优势企业、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为依托,培养一批市场信誉度高、影响力大的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五)创新农业经营体系。在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新型经营主体中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园区内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够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推动农业产业做强做大,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农业科研院校和农业科研机构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全产业开发创新示范任务,推进产业链多元主体参与,共享发展成果。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扩大耕地面积,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快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为抓手,发展休闲农业、生态农业,打造具有一定规模的、兼具休闲观光功能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六)加大科技与人才体系建设。立足广东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等科研院校的科技力量和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农业产业园,为农业产业园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并充分发挥优质农业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农业产业园转化应用。成立科技专家服务团队,围绕农业产业园的主导产业,做好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管理指导现代农业产业园持续增效,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农业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七)建立联农带农机制。坚持以农为本,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培育农业产业园内新型经营主体,探索完善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探索开展“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改革,促进已承包到户、高度分散的耕地等农业资源流转集聚,盘活闲置的、未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和实物资产;创新财政扶持资金使用方式,提高农民和村集体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农民、村集体与规模经营主体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稳定的合作关系,带动农民共享发展成果。通过5年的持续推进,全市逐步建立联农带农机制,60%以上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任组长的汕尾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机构,围绕总体思路与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县级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扶持政策等,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农业产业园创新发展高效有序推进。

  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精神,在用地保障、财政和金融、税费减免政策、加强流通和品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措施、科技与人才等各方面给予农业产业园大力支持,奋力打造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条,推动农业产业园做大做强。同时结合农村综合改革体系,盘活土地资源,推进土地流转,增强产业发展用地保障能力,推动乡村产业振兴。

  一是要强化用地保障。将省级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农业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落实“点状”供地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农业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食品饮料制造、农产品冷链、物流仓储、产地批发市场和小微企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商等项目的,市将按照“三旧”改造政策标准予以建设用地指标奖励。

  二是要落实财政和金融政策。各县(市、区)要积极统筹整合涉农等财政资金,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新发展。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市将对各地农业产业园推动全产业链创新发展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对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绩效考核优的农业产业园给予奖补激励。创新投融资模式,鼓励有关地方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为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开发建设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各地要通过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搭建投融资平台等方式,培育符合要求的贷款主体,为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建提供便利。落实农业产业园内农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到新三板挂牌、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等支持政策。落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园内的农业中小企业降低担保费率。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运用,继续推进“银税互动”项目的实施和发展,推出更多实惠高效的金融产品,助力农业相关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制造业等行业16%的增值税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10%的增值税税率降至9%等政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符合条件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直接用于农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园入园企业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的入园企业货运车辆按规定享受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四要支持流通和品牌建设。加强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优先支持鲜活农产品产地分级分拣设施、烘干设施、冷库(含移动冷库)、冷藏保鲜、冷链运输及终端销售项目建设。支持农业产业园实施邮政快递“乡村服务升级”行动计划,农业产业园内新设或者实施更新改造的邮政普服网点、快递网点,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助,支持将邮政普服网点、快递网点建设纳入农业产业园整体建设规划;支持农业产业园快递业绿色发展,农业产业园区使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和购置新能源车辆作为绿色配送交通工具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补贴。支持企业或行业商会将农业产业园相关农产品和农业企业纳入省外广货展销推广活动等进行推介,对农业产业园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统筹使用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等现有专项资金予以资助。支持农业产业园内名优特色农产品参与农业品牌评定、省名特优新农产品评审。支持农业产业园企业参与创建“粤字号”农业知名品牌推介活动。

  五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升级改造通达农业产业园的农村公路。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园周边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保障农业产业园道路与公路主干线顺畅衔接。依据农业产业园规划,建设配套农村饮水、生产用水等供水设施,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供水网络改造项目;加强对农业产业园防洪排涝和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建设配套水利设施,提高水安全保障能力。将配电网规划覆盖农业产业园核心区,保障农业产业园客户用电需求。加快天然气管网进农业产业园。提升农业产业园信息通信水平,协调主要电信运营商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园信息基础设施及通信管网建设,推动光纤网络和5G普遍覆盖农业产业园。

  六要优化环境保护措施。指导各地将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农业类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审批纳入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在分配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在不突破省下达给当地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并在环境容量允许范围内,要充分考虑农业产业园发展需要。指导农业产业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农业产业园内的相关项目申报国家及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有关奖励资金,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等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园在不违反环保等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建设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确保与农业产业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特别是抓紧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落实农业产业园的主体责任,确保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新发展的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发改、财政、科技、商务、工信、自然资源、环保、税务、林业、金融等有关部门和供电、移动、电信、联通、有关商业银行等要密切配合,加强过程管理和工作指导,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完善农业产业园法律服务指导体系,丰富法律服务内容,拓宽法律服务渠道,推动农业产业园的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和跟踪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建情况,不断总结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取得预期成效,确保农业产业园高质量通过省验收。

  营造宣传氛围。各地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园全产业链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送工作简报、发展动态等宣传信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塑造一批范例与样板。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市直有关单位名单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税务局、市林业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工作局,汕尾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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