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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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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的通知
  • 2022-11-20 10:30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2〕23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

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工作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0日

  汕尾市提升服务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工作措施

  为加快建设一批具有龙头引领作用的重大项目,尽快培育具有较强根植性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全市产业发展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大体量方向迈进。现就提升重大项目服务质量提出以下措施。

  一、实施范围

  (一)交通类、市政类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

  (二)能源类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及以上;

  (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和新材料类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

  (四)电子信息类项目,投资规模5亿元及以上;

  (五)石化类项目,投资规模10亿元及以上;

  (六)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按上述标准上报项目,市发展改革局审查核实后,报请市政府审定。

  二、具体措施

  (一)成立重大项目服务专班

  市级重大项目服务专班依托现有的“六大会战”指挥部行使服务职能,由市领导牵头,负责协调需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争取上级的政策和指导支持。各地政府应加强对重大项目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梳理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的推进流程、关键节点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制定推进计划图和工作表,并组织统筹实施。责任单位:项目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实施全过程专员代办服务

  由各地政府制定专项工作推进表,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各成员单位安排1-2名服务专员全程跟进项目落地工作,代办项目落地前各项审批手续,按照“一跟到底,限时办结”的原则,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诉求,重点协调解决落地难点问题;对权限内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成员单位提交各地政府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1+5+X”问题协调调度

  依托重点项目信息管理云平台,加强“1+5+X”问题协调处置机制的贯彻落实,牢牢盯紧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对反映问题立即转办,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办理,落实问题项目化、清单式、挂账销号制模式。同时严格落实“1+5+X”亮牌机制,对部分问题处置不及时、超过办结时间节点的责任部门给予亮牌提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四)加快推行并联审批

  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办理各审批事项,市并联审批工作专班给予优先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有关审批事项所需申报材料整合为一套综合性申报材料,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各相关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审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五)探索“限时免件”式审批

  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阶段办理各审批事项,鼓励审批部门在审批要件上给予项目单位更大范围的容缺,部分审批事项在承诺时限上可延长到动工前。项目核准等审批事项可对申报材料部分容缺,项目单位可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正前置材料。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六)试行分段式审批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特点,特别是线性工程项目或生产线较多的产业项目,可按照“承诺+信任”的原则,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阶段,分期申请办理项目立项、设计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审批手续。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七)实行零条件预审

  将我市零条件预审改革措施向重大项目延伸,相关职能部门或机构可提前开展规划、建设、抗震、水利、交通等技术审查事项的预审工作,待技术性审查条件具备后,依托预审结果只实行程序性的办理工作。责任部门:涉及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八)建立项目用地特供机制

  在每年统筹安排好给各地用地指标的基础上,预留一定比例的指标由市统筹特供给重大项目建设。对可明确落地建设的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直接从特供用地中划拨。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九)实行“先租后让”供地机制

  工业项目(不含填海造地项目)土地供应可采用“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分成前期租赁和后期出让两个阶段。项目单位可先行承租土地进行建设,租赁期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招拍挂的,招拍挂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一并实施;符合协议出让的(仅限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租赁、协议出让至项目单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十)助推项目建设融资

  充分利用老区政策优势,紧抓深圳对口帮扶机遇,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联系,为重大项目建设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不断拓宽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切实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统筹安排好省级市级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项目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优先优化市政公用接入服务

  水、电、燃气和通信服务单位要严格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接入服务,及时完善市政配套;涉及外线工程的,由服务单位做好规划选线、掘占路审批等申请,保证接入服务按时完成。由项目属地政府做好项目水、电、燃气和通信接入的协调和咨询服务,同步推进市政公用接入和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住建局,责任单位:汕尾供电局、市供水总公司、中国移动汕尾分公司、中国电信汕尾分公司、中国铁塔汕尾分公司、有关天然气公司

  (十二)优先解决项目方子女入学需求

     项目建设期内,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企业的相关项目管理人员子女有入读公办学校需求的,项目所在县(市、区)应按招生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学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十三)重点培育和引进上市企业项目

  集中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主营业务突出、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重点企业进行常态化培育。切实抓好企业上市培育辅导,落实领导挂钩、专人跟进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碰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突出抓好“引企入汕上市”工作,配合市金控公司招引目标企业迁址到汕尾,争取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取得新突破。同时,推进现代金融产业招商工作,谋划在品清湖新区打造金融聚集区,筑巢引凤打造金融一条街,积极招引银行、保险、证券及金融租赁、创投机构等落户汕尾。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金融局、市投资促进局、人民银行汕尾中支、汕尾银保监分局、市金控公司等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抓落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的服务工作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压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项目的审批、服务、要素保障等工作,确保项目无障碍落地,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出台相关优化细化的工作措施,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得到更优质的服务。项目专项指挥部要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督促督办等职责,各工作专班要做好一线攻坚、一线服务,强化执行力、提升落实力,全力以赴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

  (二)主动担当作为,优化审批流程。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抢抓国家政策窗口期,主动对接上级部门,为重大项目争取更多政策、要素等的支持。要结合当前国家、省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店小二”服务理念,解放思想,敢于突破,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间。

  (三)加强考核督导,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执行力,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投产达效。加强考核督导,根据项目推进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工作,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到位,落实情况不理想的应给予通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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