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2023〕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关于加快提升劳动力素质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汕尾市关于加快提升劳动力素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产业有序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若干措施》以及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提升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劳动力素质的实施方案》,加快提升汕尾地区劳动力素质,强化产业转移人力资源要素支撑保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围绕承接珠三角地区产业有序转移,做强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和推动产业集群化特色化发展的目标,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劳动力成长规律,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合作共赢的原则,以深化拓展“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为抓手,加快提升汕尾地区劳动力素质,为推动汕尾市区域发展格局积厚成势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产业与劳动力协同发展,到2025年,汕尾地区劳动力素质明显提升,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劳动力大军,基本形成对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的支撑保障能力,累计新引进大学生3万人;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12.5万人,其中高级职称7500人,技能人才总量达到4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9.3万人,占技能人才总量的22%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达25%以上;到2030年,汕尾地区劳动力素质实现整体跃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规模更加庞大、供给更加充足,形成对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产业与高素质劳动力协同发展机制
1.推动“吃在汕尾”与汕尾特色产业协同发展。完善“粤菜师傅”培养体系,建成一支厨艺精湛、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粤菜师傅”人才队伍。以“粤菜师傅”乡村特色培训点为抓手,开展具有汕尾特色“粤菜师傅”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期间,全市累计开展“粤菜师傅”培训1万人次以上,带动2.5万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开展汕尾市粤菜师傅名店、名品、名厨“三名工程”评选活动和“粤菜师傅星级厨师”评选活动,打响“吃在汕尾”品牌。打造“粤菜师傅”一基地三平台,拓宽“粤菜师傅”就业创业渠道。
2.推动“善美工匠”与广东制造共同成长。坚持以产业需求为根本导向,聚焦我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布局,将相关产业岗位类别纳入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范围,调整优化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设置,重点打造与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海工装备制造、新材料、人工智能及机器人、数字经济等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相适应的专业集群,淘汰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不适应的传统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共建培训基地,采用“订单式”人才培养,开展技能人才的“储备式”培训。到2025年,全市每年新增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10000人次以上,其中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3300人次以上。
3.推动“善美管家”与家政服务业相互促进。建立家政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制度,纳入广东省家政服务公共平台管理。落实省家政服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机制,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奖惩机制。贯彻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家政服务业税收减免政策,培育壮大员工制家政企业,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打造家政特色品牌。到2025年,扶持培育家政服务龙头企业7家、诚信示范企业7家。加强“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示范站建设。完善、推广“善美村居-我要找家政”等家政服务信息化平台。鼓励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与粤港澳企业建立深度劳务合作关系。发挥汕尾市家政服务协会作用,开展市场需求较大的母婴护理、医疗陪护、养老护理专项及送教下乡等培训,到2025年,开展家政职业技能培训2万人次以上,促进3.5万人次以上稳定和新增就业创业。
4.强化制造业领域人才引进。聚力聚焦人才“引育用服管”五篇文章,优化整合市县人才计划,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多形式加大对制造业领域创新领军人才、青年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以及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制定符合我市实际需求的急需紧缺人才动态调整需求机制,实现精准引才聘才,强化人才池蓄才能力。对符合我市制造业要求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青年人才给予相应的科研经费、生活补贴、人才公寓、直接落户等福利待遇。
5.实施特色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立足服务发展,着力创建一批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品牌专业。聚焦汕尾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技工院校开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现代汽车等新兴专业和水产品养殖与加工、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和“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特色专业,打造技工教育品牌专业。
6.培育产教融合企业。重点面向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绿色石化、电力能源等领域,支持信利、比亚迪等龙头企业建立产教评技能生态链。鼓励汕尾高新区及陆丰、海丰、陆河产业园等产业承接载体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对接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中心)、培训点等。加强校企常态化对接活动,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与标杆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组建实体化运行的产教融合联盟,打造产教融合多元化平台。培育和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充分发挥产教融合型企业在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开发建设、能力评价标准体系构建等方面的作用,实施“产教融合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二)推动高素质劳动力向产业承接载体集聚
7.完善人力资源产业园体系。围绕满足企业不同层次、多元化需求,完善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强化汕尾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拓展业态,孵化企业,培育市场”功能,加快引进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到2025年打造成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市城区、海丰县、陆丰市、陆河县结合当地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各建设一个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构建高素质劳动力引进、培养、管理的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8.打造产业人才发展联盟。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在汕尾高新区及陆丰、海丰、陆河产业园等产业承接载体,联合大中专学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组建跨行业、多领域、开放性的产业人才联盟,成立电子信息、新能源、海工装备、现代农业、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人才发展分联盟,充分发挥人才联盟优势,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研项目、平台共建共享、引育“技术高管”“产业教授”、科技研发和技术改良、成果转化和科普推广等合作。
9.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健全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动态监测分析制度机制,定期发布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每年按照平均每个不高于1.2万元的标准安排经费补助;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每年按平均每个不高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补助经费具体安排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确定。搭建产业承接载体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招聘用工、社会保险、档案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建成以“汕尾在线人力资源市场”为中枢,内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用人单位、各类大中专学校,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共享的就业服务网络,外联周边地市及粤港澳大湾区人力资源市场的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其快捷、高效的服务功能,提升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效率。依托“善美村居”,充分发挥就业应用小程序的作用,打造求职招工新模式。
10.创新人才平台引育平台建设。推动各县(市、区)围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在镇(街道)、村(居)委打造乡村振兴人才驿站、青年人才驿站,拓展人才驿站“蓄水池”功能,通过合作培训、技术指导、博士讲坛等方式,吸引各类人才入驻,培育本土人才,推动人才到村、技术到田、指导到户。打破人才区域藩篱,探索开展“飞地引才、借力创新”新模式,推进在深圳、广州等人才技术聚集、科创资源丰富城市设立创新服务平台等“人才飞地”。
(三)优化高素质劳动力成长的生态环境
11.构建完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围绕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积极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内、省内各类技能竞赛,主动承办省内技能竞赛。借鉴省内外优秀技能竞赛模式,优化完善我市竞赛组织、办赛、激励机制,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举办名师名厨、家政服务、粤菜师傅、乡村工匠等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创新举办技工院校“一专业一竞赛”活动,引领带动行业企业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打造我市职业技能竞赛“市运会”。做大做强5-10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每个项目培养2-3名职业技能竞赛场地经理、技术指导专家,为技能人才提供展示技能、切磋技艺、传承技术的平台。
12.加强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鼓励技工院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聘请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技能大师、世赛优胜奖以上获得者等,建立一支专业师资领军队伍。聘请行业、企业技术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到校任教,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推动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持续开展一体化师资专项培训计划,落实教师全员轮训制度。技工院校与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和教师实践基地,建立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
13.借助珠三角平台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推广“订单式”培训,依托珠三角技工教育资源,鼓励支持汕尾高新区及陆丰、海丰、陆河产业园等产业承接载体与珠三角各市开展“订单式”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定岗定向培训,强化实操训练,提高培训质量。
14.开辟人才“绿色通道”。出台引才服务性政策文件,开辟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开通“汕尾人才服务专线”,推广“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立健全“人才服务专员”服务队伍,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程代办、上门帮办等服务,在教育、医疗、住房、社保、子女入学、出入境等方面提供更便捷服务,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实际问题。打造和上线“汕尾人才码”,实现人才管理和服务信息化“一码通行”,为人才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功能。
(四)发挥重大项目平台引育作用
15.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进一步畅通国有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队伍渠道。完善吸收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途径。落实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岗位间人员流动。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畅通专项招聘港澳青年人才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渠道。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并按规定获取报酬。科研人员离岗期间,原单位保留人事关系,按规定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职称评审、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晋升、基本工资调整等权利,并享受相关社保权益。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相关专业教师原则上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特殊高技能人才(含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贯彻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开发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在职称评审、专家选拔、公开招聘等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制定吸引人才兼职的流动岗位设置办法。
16.聚焦重点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育。围绕汕尾高新区及陆丰、海丰、陆河产业园等产业承接载体产业发展需求,聚集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重点面向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等领域,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培育引进一批在工业设计、关键制造工艺、新材料、工业软件、工业控制及自动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运用等方面,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应用,驱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带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和提升产业链水平的高层次创新领军人才。以建设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并掌握“高、精、尖”技术工艺的青年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支持我市制造业企业培养一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培育在同行业中具有领先技能水平、具有持续创新发展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17.加大引才聚才平台建设。支持制造业领域设站单位强化招收培养,更好发挥博士博士后制度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大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企业、新经济组织及各类园区设立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完善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和成果转化体系。推动汕尾市深汕中心医院、华南师范大学汕尾校区和信利半导体有限公司等人才密集、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事业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力争到2025年,全市新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家以上、博士工作站3家以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家以上。
(五)创新职称评价激励机制
18.深化职称评审改革。按规定落实不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淡化或不做论文要求,工作总结、教案、病历、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专利成果等可作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政策。适度放宽技术水平、学历等要求限制,对引进到本市企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在本市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技人才,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放宽年限1年。落实“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倾斜政策,推动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基层医护人员倾斜,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时不作发表论文、奖项、头衔称号(含表彰荣誉)等刚性要求;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工作满10年的急需紧缺卫生专业人才,可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对在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深入实施“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评价制度体系,畅通乡村特色人才职称评价渠道,加快培育一批“田秀才”“土专家”“新农人”成为乡村振兴生力军。
19.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向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新型研发机构、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下放主体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向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转移专业性强、通用范围广、标准化程度高的专业职称评审权限。在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非公单位申报受理点,进一步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服务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
(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素质能力提升计划
20.加大公益性学习培训力度。完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免费学习培训服务长效机制,每年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公益性学习培训。发挥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在开展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根据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和特点,分行业分序列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支持和鼓励行业部门或行业组织开展公益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活动。
21.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构建分层分类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模式,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着力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重点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电力能源、装备制造、新材料、海洋、农业科技等重点领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海工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等新职业新技术领域,组织参加省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培训班,加强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
22.推进新时代博士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积极参加省青年优秀科研人才国际培养计划博士后项目和博士博士后人才项目,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单位吸引和引进海内外优秀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落实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大力引进科研型人才。支持我市博士博士后参加广东“众创杯”博士博士后创新赛。支持博士后到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的高效配置和有效整合。组织博士博士后学术沙龙等活动,营造学术交流氛围。
(七)提升职业技能培训供给能力
23.积极培育产业“新工匠”。实施新产业工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聚焦我市“3+2”现代化产业体系,在行业企业全面实施“新工匠”培育计划,培育适应新技术、新产业发展和产业数字化发展需要,能持续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技能的产业“新工匠”。信利集团、比亚迪电子等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可自主确定或联合行业协会、平台、机构,共同提出行业、企业“新工匠”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通过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自主评价、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方式,面向行业、企业技术技能岗位培养、遴选一批符合企业“新工匠”标准的青年高技能人才,作为企业今后长期发展的技术技能支撑。
24.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等建设,推动形成广领域、全覆盖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基地网络,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加大城区和海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力度,重点扶持建设汕尾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加快建设我市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保障民办技工院校在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着力打造民办技工教育示范校。依托市场化力量,全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持续扩大培训规模。拓宽职业技能培训网络覆盖面,创新“上线下乡”双向培训模式,推广善美村居“我要培训”,支持企业和院校设立“技能网校”,为劳动者提供“随时随地”职业技能培训平台。
25.强化企业在岗职工培训。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劳模与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工匠学院等,鼓励企业加大职业培训投入,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资金补助。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培训资源,对外输出培训服务,培育行业产业技能人才。广泛开展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引导技工院校普遍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开展职业培训包示范培训和订单定岗定向培训。
26.大力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运用支持技能人才参加“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支持技工院校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需求和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平台,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职业训练和项目培训一体化的公共学习平台。面向社会征集资质合法、信誉良好、服务优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及数字资源,推动职业院校、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发线上培训课程,开放线上培训资源,与线上培训平台合作开展线上培训。依托各级远程职业培训平台,推动企业组织技能人才参加免费线上培训服务。
(八)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27.全面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推行“校企双制”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动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组织企业技能岗位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通过企业和院校(含本企业培训中心)联合培养,加大企业中、高级技能人才供给。将普通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学生毕业年度实习就业纳入新型学徒制培训范围,推动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工的有效衔接。引导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的企业特别是产教融合型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对新招用职工、在岗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学徒培训,或者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补贴。采取“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校企合作方式开展培训,为企业输送高素质的技能人才。
28.发展壮大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采取优化审批服务、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等方式,破除各项不合理的卡点堵点,支持引导社会资源投入建设民办职业培训市场体系。遴选一批重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扶持市场化能力强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优质发展,开设更多培训项目。充分发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紧密对接市场的优势,搭建产业人才供需信息平台,促进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推进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对接、培训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培训过程与工作场景对接,形成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与区域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加大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金支持,培育发展一批行业特色鲜明、培训效果好的民办培训机构。
29.推动建立培训课程资源共享机制。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和开放力度,推动公共职业技能培训扩容提质,高质量推动产训结合和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推动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建共享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联合开发用好优质培训课程资源,提高培训供给能力。
(九)完善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30.完善技师学院培养制度。推动汕尾技师学院建立毕业证加职业等级证书培养“双证书”制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确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技师学院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学习期间可分段获得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少数知识技能型专业(工种)可直接获得技师证书,打通技工院校学历的上升通道。扩大汕尾技师学院预备技师培养规模,稳定全日制招生规模,扩大非全日制招生规模,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合理水平,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双轮驱动”。
31.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出台汕尾市“善美工匠”“汕尾市技术能手”评选办法、汕尾市首席技师评审管理办法,评选出一批岗位技术能手标兵。支持企业培育新时代高技能人才,实施“首席技师”培养工程,鼓励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鼓励技师、高级技师向省、市、县级技能大师、国家级技能大师、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的高技能人才提升发展。加强高技能人才重点项目建设,推荐优秀高技能人才参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参评广东省技能大奖、省企业首席技师等项目。加快技能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加快构建“高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大师”金字塔形技能领军人才梯队。推进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评价,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可参加相对应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获得企业特级技师证书并聘用到特级技师岗位的高级技师,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的正高级工程师。
32.完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对标省《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汕尾本地技能人才薪酬分配相关制度,发布典型案例,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体系。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以及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推动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总额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关键技术岗位及紧缺人才等倾斜,实现技高者多得。
33.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加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的遴选力度,扩大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数量和认定工种,支持已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在汕尾地区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满足技能人才培训认定需求。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规模以上优质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围绕“制造业当家”开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全面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民办培训机构申报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支持汕尾技师学院和各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市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增至15家。
(十)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计划
34.优化技工院校战略布局。加快补齐汕尾地区技工教育短板,加强市属技工院校全面改革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和强基提质,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条件。扶持和保障技工院校开展校园征地,将校园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指标。大力推进市高级技工学校二期、陆丰市高级技工学校、陆河新能源汽车技工学校、海丰县技工学校项目建设。完善扶持民办技工教育发展政策,探索多元投入、集团化办学模式,支持各类企业兴办技工院校,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民办技工教育领域加速聚焦,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技工教育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交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可以通过财政补贴、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35.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层次规模。支持技工院校提升生源层次,开展新(扩)校区建设和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场所等基础能力重点项目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实训能力,提升办学质量,增加技工教育学位有效供给,增强所设专业与传统优势产业的契合度,与新兴产业的匹配度,持续提升服务产业有序转移能力。到2025年,把汕尾技师学院建成高水平技师学院,把陆丰技工学校建成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以上在校生分别保持70%和55%以上。全市技工院校办学规模达到20000人左右,年培训规模达到15000人次以上。
36.打造大师能手名师品牌。落实教师轮训制度,鼓励技工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建立教师到企业实践和企业人才到技工院校兼职任教的常态化双向交流机制,校企联合培养“一体化”教师。实施名师领航计划,培育引进2-3名国家级技能大师、20名省级以上技术能手、20名卓越教师和100名教学能手。积极引进中华技能大奖等荣誉获得者和研究生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高素质教师等。选派技工院校教师到省内优秀技工院校跟班学习,鼓励在职教师接受研究生教育。
(十一)实施技工教育服务产业计划
37.打造特色专业课程品牌。立足服务发展,着力创建一批符合国家战略需要、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特色品牌专业。聚焦汕尾现代产业发展需求,推动技工院校开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现代汽车等新兴专业和水产品养殖与加工、珠宝首饰设计与制作和“粤菜师傅”“南粤家政”等特色专业,打造技工教育品牌专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扶持建设10个以上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加快推进课程改革,重点开发“一体化”课程。根据公办技工院校各专业招生、培养和就业情况,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推进各校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
38.促进产教融合发展。鼓励技工院校开展就业前培训,提高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适岗能力。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立由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联盟。鼓励技工院校与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联合建设实践教学工厂、实训中心、职工培训中心等,促进企业主动参与技工院校的人才培养,促进技工院校按企业要求实现订单式人才培养,并为企业员工开发和提供相应培训课程。鼓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建设认定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加快打造“校中厂”“厂中校”项目。健全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技工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生产经营活动、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所得合法收入经批准可用于绩效工资分配。
(十二)创新技工教育发展保障机制
39.充实技工院校师资队伍。支持公办高水平技师学院和示范性技工学校根据服务国家、省和市重大战略以及学校发展实际,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标准调整教职工编制数,助推我市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支持院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
40.完善技工教育财政支持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办学成绩突出、综合考核优秀的技工院校按照一定比例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全面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建立技工院校、其他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生均综合定额拨款标准联动调整机制,结合培养成本建立差异化的生均综合定额拨款系数。将技工教育纳入当地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经费保障,推动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三、完善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的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汕尾地区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提升劳动力素质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建立健全深圳-汕尾劳动力素质提升合作发展机制,充分利用深圳先进理念、现有优势,结合汕尾地区的产业需求、区域特点和资源禀赋,加大资金、资源、项目投入,主动承接深圳辐射,提升县(区)级协作水平。
(二)强化政策资源保障。根据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原则,明确责任体系,市级财政适度支持各县(市、区)提升劳动力素质工作。对产业发展需要的工种(项目),按规定及时纳入技能提升补贴范围。鼓励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汕尾地区工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补贴政策。对劳动力素质提升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表彰或奖励。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强职业教育法、技能人才培训、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法律政策的宣传解读和社会舆论引导,将中国特色产业文化融入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和各级各类培训,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风尚。利用国际劳动节、世界青年技能日、职业教育活动周、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广泛宣传新时代优秀技术技能人才的典型事迹,大力弘扬工业文化、科学精神和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附件:《汕尾市关于加快提升劳动力素质的实施方案》任务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