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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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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24-02-27 16:16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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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4〕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271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推动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通力协作,研究处理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合力推进我市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体系建设。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高参保意识。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人养老金政策及金融产品宣传,提升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个人养老金发展的突出成就、惠民举措等,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个人养老金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我市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三、深入学习调研,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单位要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做好政策学习、系统联通、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对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进行前期摸查,开展针对性地宣传发动,为全面启动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确保我市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制定本任务分工方案。

  一、全力推进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一)强化个人养老金政策宣传。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结合先行实施经验,大力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宣讲,积极培养人民群众的养老规划、养老储备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对个人养老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帮助人民群众逐步树立“长期投资长期收益、价值投资创造价值、审慎投资合理回报”的正确理念。(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二)强化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宣传。充分发挥金融机构作用,线下通过营业网点开设专窗、摆放宣传资料、电子屏滚动宣传等方式,持续开展个人养老金政策及各类金融产品宣传工作;线上通过官方网站、APP、社交媒体、网络专业论坛等渠道持续介绍个人养老金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各类载体媒介做好集中宣传。组织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进学校、进街道、进社区专场宣讲,将政策和金融产品宣讲延伸到家门口,为个人养老金政策宣讲和推广注入新活力。在宣讲政策优惠的同时,根据中老年人、农村居民等群体金融知识薄弱、风险意识差等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提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点带面促进个人养老金参保扩面。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自愿原则带头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协助职工办理个人养老金抵税等手续,以点带面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级教育、卫生健康、国资等部门协助将有关宣传材料转所属学校、医院、国企,并指导有关单位动员职工积极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采取市场运营的管理模式,各单位鼓励和动员职工自愿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同时,要做好投资风险防范提示,提醒职工审慎选择投资产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积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研究处理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各项准备工作,凝聚合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顺利实施。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要细化办理流程,做好系统对接和人员培训,持续优化服务。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调研,对金融机构、重点企业等单位进行前期摸查,统计分析当前各类参保数据,摸清底数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发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个人养老金缴存与投资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将个人养老金扩面工作重点由开户进一步转为缴存和投资,加强产品和服务宣传,优化产品供给,提升个人养老金的缴存率、缴存额和投资率。引导金融机构间加强资金划转服务合作,提升资金账户使用便利性。(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个人养老金数据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

  (六)建设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依托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个人养老金专区,集成个人养老金制度介绍、政策背景与解读、开户、缴费、咨询等服务,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及时为个人养老金账户用户提供缴费明细、账户收益、金融产品配置等信息,为人民群众获取个人养老金服务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探索开发一站式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开发养老金融全品种产品信息展示平台,完善产品呈现模式,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推动银行积极与保险、基金、证券等机构进行系统对接,鼓励金融机构跨集团代销个人养老金产品,方便参保人便捷比较和选择投资产品,吸引参保人缴存资金、参与投资。(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个人养老金数据监测共享机制,引导各相关金融机构与省、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共享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人数、资金账户开户人数、缴存人数、缴存金额等信息。优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提高个人养老金全流程业务办理效率。畅通各级联网数据通道,建立健全数据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响应特殊情况。畅通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沟通渠道,增进互动交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金融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九)鼓励我市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建设。各地要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尽快达到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管理的准入要求。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支持,使我市更多法人金融机构加入到全省个人养老金运营管理实施范围。鼓励我市金融机构发挥区位等优势,向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投入更多资源,创新开展和做强做大有关业务,助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鼓励我市金融机构丰富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我市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养老金融产品创新,拓宽底层资产类别,加快建立养老金融产品体系,开发更多基于汕尾市情,符合群众养老需求,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增值的个人养老金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差异化养老金融产品,提升投资组合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各地探索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金融创新举措。各地要在事权范围内积极探索推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的金融创新举措,更好利用社会闲散资金,扩大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筹资来源。落实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各类养老金融产品创新发展,为广大企业及其职工提供更多选择,不断提高职工养老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尾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第三支柱风险防控机制

  (十二)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制度,压实养老金融投资者教育工作主体责任,避免只谈收益不谈风险、选择性告知等导致参保人知情权受损;严格规范金融营销行为,落实风险等级评估和适当性管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做好产品服务信息披露工作;强化投诉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金融监管部门要对群众反映投诉的开户、金融产品及风险提示等各类问题,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尾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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