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5〕4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各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的《汕尾市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规划》,请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建设集资源养护、渔业开发、海洋经济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海洋牧场创新形态,加快推动汕尾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沿海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立足本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加快把海洋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做好《规划》的分解落实,大力发展深海养殖装备和智慧渔业,推动海洋渔业由近海向深远海转型,协同推进政产学研、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鲜明的现代化海洋牧场。
四、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规划》实施保障,做好印发、公开和宣传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和目标顺利实现。市直相关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责,强化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规划》重大项目按程序报批,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