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0〕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汕尾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攻坚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汕尾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
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攻坚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汕卫〔2018〕87号)、《关于开展汕尾市2019年度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汕卫〔2018〕110号),根据市政府办《2019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完成情况通报》(督查通〔2020〕3号)要求,全力完成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汕尾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的总体思路,以建设健康汕尾、打造卫生强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实现所有行政村均建有一个规范化村卫生站,进一步提高村卫生站的服务能力,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全面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切实做好广大农村妇女的健康保障工作,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截止2020年3月30日,全市仍有2019年度的104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1798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未完成,各县(市、区)要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攻坚,到2020年4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剩余104间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1798名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各县(市、区)具体攻坚任务见附件)
三、工作措施
(一)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一要严格对照标准,按照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标准和要求,村卫生站建设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至少设置有诊断室、治疗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室和药房,配置必要的38种基本设备,统一外观、标识及内部各室标牌。二要落实主体责任,把村卫生站建设的任务落实到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三要强化统筹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指导,靠前服务,及时协调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等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一是做好项目宣传动员,妇联要发动村级妇女主任,采取进村入户的方式面对面宣传农村妇女“两癌”检查是保障妇女群众身体健康的免费项目,提高妇女群众参与度。二是卫生健康部门抽调妇幼保健机构和镇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多支“两癌”检查医疗工作组到各片区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全面完成检查任务。三是做好建档管理,对接受检查人员及时建档,对于检查出异常结果的对象,要落实进一步检查和做好后续随访服务,落实早诊断、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保障广大农村妇女身心健康。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市成立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余红任组长,统筹指导全市攻坚工作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由市卫生健康局局长叶佐义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进攻坚工作的实施和完成。各县(市、区)要成立攻坚工作专班,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专班组长,强力推动攻坚任务顺利完成。
(二)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根据攻坚目标任务制订细化攻坚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压实层级责任,确保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两项攻坚任务不折不扣完成。
(三)加强督查问责。市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的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和农村妇女“两癌”检查进度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督导,进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进度缓慢的单位及责任人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附件:1.全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
2.全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攻坚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全市村卫生站公建规范化建设攻坚任务分解表
附件2
2019年汕尾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