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0〕31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首批汕尾市
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民主立法进程,扩大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设立首批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以下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共8个)
汕尾市食品行业协会
汕尾市民营企业文化协会
汕尾市江西商会
汕尾市金银珠宝首饰行业协会
汕尾市城区志愿者(义工)联合会
汕尾市律师协会
汕尾市司法鉴定协会
汕尾市城区商会
二、其他事项
基层立法联系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依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汕司〔2020〕121号)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