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函〔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府函〔2020〕357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现将《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附件:《汕尾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近期重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