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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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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6-05 11:25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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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府办函〔202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5日


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0〕28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十三次、十四次全会及《汕尾市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抓融入“双区”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支撑,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限制,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2021年6月25日,通过市、县(市、区)两级线下窗口代收代办推动一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探索在部分镇街设立“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2021年8月25日前,打通通办数据接口,推动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2021年11月25日前,加快完善平台建设,推进通办服务上线运行,支撑“全程网办、一体机办理、实体政务大厅代收代办”等业务模式,推动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

  二、业务模式

  (一)全流程网上办理。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应本着“应上尽上”原则,支持申请人可在互联网上通过PC端、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等应用程序提出申请,由业务属地远程办理、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结果,实现全流程网办“一次不用跑”。

  (二)实体大厅代收代办。所有“全市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各区域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支持申请人到就近的实体大厅提出业务申请,就近的实体大厅进行代收代办后通过政府内信息循环,流转至属地区域办理,由属地区域出具审批结果、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结果,办事人不需回事项属地大厅现场办理。

  (三)自助智能终端办理。事项通过进驻省市一体机平台后,申请人可在全市各县(市、区)自助智能终端或金融终端进行自助办理,办事人不需回事项属地大厅现场办理。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推动第一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2021年6月25日前)

  1.制定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目录清单。市政数局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参考我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及我市高频事项进行梳理,并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对口单位意见建议,制定《汕尾市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21年3月底前完成〕

  2.精细化梳理“全市通办”实施清单。市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上级部门的政策要求,统一事项办事规范与办理标准,简化事项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精简申请材料,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化、无差别化受理、办理,为异地办事奠定基础。〔市直有关单位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1年4月10日前完成〕

  3.制定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代收代办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

  4.设立“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组织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专窗工作人员通过“粤视会”等系统开展异地视频会商收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并通过邮件或网络转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

  5.发布汕尾市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及单位宣传栏、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发布汕尾市第一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同时,加大对“全市通办”便捷、高效等办事优点的宣传力度,为群众提供相关“全市通办”业务咨询服务,让群众想用、会用、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

  (二)推动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2021年8月25日前)

  1.制定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目录清单。市政数局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对口单位意见建议,梳理制定《汕尾市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21年7月底前完成〕

  2.精细化梳理“全市通办”实施清单,纳入“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市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上级部门的政策要求,统一事项办事规范与办理标准,简化事项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精简申请材料,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化、无差别化受理、办理,同时纳入“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办理。〔市直有关单位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

  3.打通通办数据接口,提升数字政府公共支撑能力。完善各级各部门申办受理平台代办服务、物流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应用等功能,推进审批服务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流转审批,按照便民、合理、可行的原则,分批分阶段实现办事群众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均可就近申办相关事项。〔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

  4.发布汕尾市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及单位宣传栏、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发布汕尾市第二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

  (三)推动第三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通办”(2021年11月25日前)

  1.制定第三批全市通办事项目录清单。市政数局牵头,组织市直各有关单位充分征求各县(市、区)对口单位意见建议,梳理制定《汕尾市第三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直各有关单位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2021年9月底前完成〕

  2.精细化梳理“全市通办”实施清单,纳入“全市通办”窗口。市直各有关单位应结合上级部门的政策要求,统一事项办事规范与办理标准,简化事项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精简申请材料,确保同一事项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化、无差别化受理、办理,并纳入“全市通办”代收代办窗口。〔市直有关单位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2021年10月25日前完成〕

  3.完善平台建设推进通办服务上线运行。加快完善汕尾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支撑“全程网办、一体机办理、实体政务大厅代收代办”等业务模式,按照“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和工作指引要求,全面开启“全市通办”服务。〔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配合,2021年10月底前完成〕

  4.发布汕尾市第三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各地各有关单位充分运用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媒体及单位宣传栏、政务服务大厅等载体发布汕尾市第三批“全市通办”事项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负责,2021年11月25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全市通办”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任务,是顺应我市高质量发展战略布局,助推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各地各部门要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由业务分管领导全程跟进,明确工作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本系统政务服务事项“全市通办”的工作部署,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良好局面,确保通办流程各环节运转流畅不脱节,同时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审批环节和监管环节的工作衔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积极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三)加强平台支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设汕尾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完善系统材料流转、分发等功能,实现通办全过程留痕。自建专业系统的各部门和自建统一申办受理平台的各地区要积极与政务服务协同中台完成对接,避免二次录入;要在自建系统开发完善“全市通办”配套功能,强化平台支撑。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顺应汕尾高质量发展、全力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的高度,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切入点,加大“全市通办”工作宣传,在各地各部门的门户网站、服务大厅等醒目位置发布、放置“全市通办”宣传资料,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引导,扩大我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惠利面。

  附件:汕尾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工作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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