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统筹推广未成人保护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余 红 副市长
副组长:徐海茹 市政府副秘书长
庄红琴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王 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钟秋武 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叶红生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林少杰 市委编办副主任
范胜锋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何文山 市教育局副局长
洪 羿 市科技局副局长
翁汉辉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李小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紫光 市民政局副局长
肖舜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叶杰雄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声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蔡进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剑雄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曾向城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曾广思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卢志豪 市国资委副主任
孙俊坚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罗木基 市统计局副局长
张少武 市医保局副局长
欧春华 市法院副院长
陈汉明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孔碧苑 市工商联二级调研员
邓海燕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欣昕 团市委副书记
林越美 市妇联副主席
卢明红 市残联副理事长
林树专 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中心主任
黄峰勇 市关工委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庄红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科室一名负责同志作为联络员,联系和协调日常工作。
汕尾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同时撤销,相关职责并入汕尾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一并实施。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