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关怀版
网站支持ipv6
汕尾市人民政府
分享到: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1-08-01 16:54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尾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汕尾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日


  汕尾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保持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全省领先水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AQI)达到96.2%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0u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32ug/m3

  二、重点工作

  (一)推动产业、能源和运输结构调整

  1.持续优化产业结构。聚焦减污降碳,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关停退出,持续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根据省“散乱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升级等措施,严防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深入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与“深莞惠+汕尾、河源”新型都市圈建设的格局,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主体功能区定位等要求,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引导钢铁、石化、燃煤燃油火电等项目在大气受体敏感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外布局。逐步推动产业制造业集中进园。(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3.优化调整能源结构。按照“控煤、减油、增气,增非化石、输清洁电”原则,着力构建我市绿色低碳能源体系。加快发展核电,有序发展气电,大力发展海上风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合理布局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大力压减非发电散煤消费,推进燃煤自备锅炉“煤改气”改造,加快推动天然气管网“县县通”、省级园区通、重点企业通及“瓶改管”。落实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政策,拓宽供气来源,规范城镇燃气特许经营权,降低终端用户用气价格。(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加快推进广汕高铁、汕汕高铁项目建设。推动港口大宗物资运输向铁路水路转移,减少柴油货车大宗货物运输量。(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含更新部分)巡游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比例不低于80%。党政机关新增或更新的机要通信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机构及国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公务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节能车)比例达到60%,鼓励公务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市发展改革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国资委、邮政管理局等参加)

  6.推进港口船舶能源清洁化改造。加快推进“绿色港口”建设,提高岸电使用和港作机械“非油”比例。加快推进船舶LNG动力改造和加注站建设。(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广应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鼓励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等新增或更新的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使用新能源。加快提升市政园林机械以及施工工地、大型工矿企业等重点场所作业机械使用新能源比例。加快老旧工程机械淘汰,具备条件的允许更换国Ⅲ排放标准及以上的发动机。(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8.实施低VOCs含量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要求,除现阶段确无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禁止新建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鼓励在生产和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将全面使用符合国家、省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和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根据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若干重点行业,通过明确企业数量和原辅材料替代比例,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深化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督促指导涉VOCs重点企业对照省涉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并开展治理,年底前全市完成治理任务量的10%。督促企业开展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排查。指导企业使用适宜高效的治理技术,涉VOCs重点行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推荐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已建项目逐步淘汰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治理设施。指导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治理技术的企业,明确活性炭装载量和更换频次,记录更换时间和使用量。推行活性炭厂内脱附和专用移动车上门脱附,指导企业做好废活性炭的密封贮存和转移,引导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推动家具、干洗、汽车配件生产等典型行业建设共性工厂。推进汽车维修业建设共享喷涂车间,实施喷漆废气处理,使用水性、高固体份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涉VOCs排放行业企业分级和清单化管控。建立涉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强化B级、C级企业管控,并推动B级、C级企业向A级企业转型升级。各县(市、区)应于8月20日前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摸底排查,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使用情况排查,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清单,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11.抓好石化、化工企业排放管理。争取在臭氧高值区、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增加可定量、可核查、可溯源的环境VOCs自动监测站点,开展臭氧污染成因溯源,强化重点企业VOCs排放监管。全面摸查辖区内化工企业,将所有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化工企业纳入需开展泄漏检测(LDAR)改造清单,明确改造时间进度,于8月20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石油、化工企业开展储罐VOCs治理,更换呼吸阀,通过安装火炬系统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及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等参加)

  12.加强储油库、加油站等VOCs排放治理。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1—202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要求,推动油品储运销体系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系统,特别是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要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

  (三)深入开展工业炉窑和锅炉污染综合治理

  13.推进垃圾焚烧和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治理等重点项目减排降污。推进垃圾焚烧和殡仪馆火化机尾气治理,垃圾焚烧温度必须达到850℃以上,殡仪馆必须于11月底前安装尾气治理设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民政局、财政局等参加)

  14.深化炉窑分级管控。实施工业炉窑降碳减污综合治理,推动辖区内C级工业炉窑企业转型升级,年底前陆河2家工业炉窑企业要全部达到B级以上,陆丰4家工业炉窑企业至少完成3家。市生态环境局要定期核查各地炉窑分级核定和排放治理情况,及时更新分级管控清单,完善管控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15.依法依规加大工业锅炉整治力度。着力促进用热企业向园区集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煤炭、重油、渣油、生物质等分散供热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要求,研究制定现有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计划,新建天然气锅炉要采取有效脱硝措施,减少氮氧化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四)强化移动源治理监管

  16.加快建立油品质量全生命周期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体系,实现成品油和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监管和油品质量动态、全流程、全链条监管。组建油品质量快速检验队伍,提升油品质量快检能力。(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汕尾海关、汕尾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强化对非法成品油和燃料油的联动监管强化多警种配合,海上、陆地同向发力,加大沿海沿江一线封堵缉查和海入江通道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行为。加强非法成品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成品油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抽查中小型成品油供应企业油品质量,对证照齐全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的成品油质量开展监督抽查,确保成品油经营者抽查全覆盖。加强油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开展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样检查,严厉打击未按照规范要求添加车用尿素等违法行为,依法将涉及生产、仓储、销售等环节的关联性、有效性线索证据移送有关部门核查。(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汕尾海关、汕尾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强化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严格新车环保监管,新注册登记的非免检柴油车严格按照规定实施排放检验。组织开展新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加强在用车环保达标监管,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车使用力度,柴油车遥感监测覆盖率达到50%以上。督促指导营运柴油车用车大户建立完善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在途经物流园、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路段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建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组织建设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护示范站。组织开展黑烟车闯限行区遥感监测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加)

  19.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低排区内冒黑烟、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打击排放不达标行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实行诚信扣分管理。(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要求,海船进入沿海排放控制区,船用燃油硫含量不大于0.5% m/m,进入内河排放控制区,硫含量不大于0.1%m/m;大型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舶船用燃油硫含量不大于10ppm。海事部门要加大船舶排放控制区(特别是内河、近岸等区域)内船用燃油拍检力度和频次,依法打击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加快推进本地注册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内河主要港口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2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汕尾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面源管控精细化

  21.规范强化扬尘执法。借助施工工地扬尘视频监管平台作用,加大扬尘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相关信息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及时反馈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本行业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定期更新工作台账;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对问题严重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通报、约谈、评优限制、招标限制、降低资质等级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管理。强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秸秆综合利用主体责任,鼓励利用秸秆覆盖农作物和秸秆直接还田,因地制宜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应用模式。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露天秸秆焚烧监管。(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科技支撑

  23.持续开展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科学研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提升精细化臭氧污染防控科技支撑能力,加快推进“一网统管”生态环境专题大气污染防治模块建设,动态更新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时共享业务数据。实施“一站一策”,建立国控站点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清单台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税务局,汕尾海关、汕尾海事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参加)

  24.提升污染源监测监控能力。将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炉窑类企业,以及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年汽油销售量超过5000吨的加油站等重点排放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逐步推动在线监测。推动涉VOCs重点企业(企业清单另行印发)安装过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实现对VOCs排污工序和废气处理设施工况实时监测监控。推广卫星遥测及反演技术、无人机巡查、VOCs走航监测、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在重点区域及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监控中的运用。在城市出入口、主要过境通道、港口集疏运通道等重点道路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和推进黑烟车抓拍系统建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25.加强大气污染监管执法。推动全区域或跨界联动执法,定期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重点加强工业炉窑排放、工业无组织排放、VOCs污染治理、柴油车排放治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等环境执法。加强对第三方VOCs监测和治理工作监管力度,公开曝光一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机构和人员名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参加)

  (七)强化联防联控应对污染天气

  26.健全臭氧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定期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联合会商。组织编制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清单,加强城市臭氧污染防控行动的区域统筹,进一步完善“预测研判—减排方案—措施制定—落地跟踪—综合评估”区域污染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等参加)

  27.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善区域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联动运行模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气象局等参加)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间分工协作和沟通协调机制,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并定期召开会商或协调会,研究解决推进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对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可以通过奖励等经济政策,鼓励企业从源头、生产及末端选用污染防治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建立完善船舶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加大对港口电源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差别电价等政策的实施力度,扩大实施范围。(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参加)

  (加强宣传教育。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推动建立完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三方共治机制。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科普、教育培训,倡导全社会形成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附表: 1.各县(市、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2.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清单汇总表

  3.各县(市、区)用车大户汇总表

  附表1

  各县(市、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

县(市、区)

AQI达标率

PM2.5ug/

PM10ug/

全市

96.2%

20

32

城区

96.2%

20

32

海丰县

98.4%

22

35

陆丰市

97.8%

18

24

陆河县

98.6%

19

32

红海湾

96.2%

20

32

华侨

97.8%

18

24

  注:各县(市、区)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参照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设定。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目标参照城区,华侨管区目标参照陆丰市。


  附表2    

  涉工业炉窑企业分级管控清单汇总表

县(市、区)

纳入分级管控企业数量(家)

纳入分级管控现有工业炉窑总数量(台)

A级

B级

C级

企业数

工业炉窑数

企业数

工业炉窑数

企业数

工业炉窑数

陆河

2

5

0

0

0

0

2

5

陆丰

4

11

0

0

0

0

4

11


  附表3

  各县(市、区)用车大户汇总表

序号

县(市、区)

用车大户数量(家)

营运柴油车总数(辆)

1

城区

7

226

2

海丰县

9

311

3

陆丰市

3

158

4

陆河县

1

35


汕尾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建设及岸线保护等工作,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提升河湖生态功能,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全市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达到国家、省下达目标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得到保障。其中:黄江河东溪水闸断面水质力争达到Ⅲ类,黄江河海丰西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国考断面水质达标攻坚。各有关县(市、区)要统筹污染防治攻坚、万里碧道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大力实施源头管控与精准治污,推动全市5个国考断面水质持续改善。要聚焦重点国考断面,建立劣Ⅴ类一级支流监测监管台账,优先开展一级支流排污口排查溯源,持续推进管网建设向一级支流延伸等。对于国考断面附近污染负荷重、水质影响大的支流,要优先加快治理。市有关部门要将黄江河海丰西闸、东溪水闸等断面纳入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信息调度台账,加强督导帮扶。〔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深入推进城市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从对“污水处理率”向对“污水收集率”管理的转变,实现污水处理量及入口污染物浓度“双提升”。按照“管网建成一批、生活污水接驳一批”原则,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竣工验收及联通,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年底前基本补齐黄江河、东溪河等流域污水处理能力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等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年底前基本实现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持续开展老旧管网清淤修复、断头管网筛查连通及城市污水收集体系排查,因地制宜推动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探索建设合流制溢流污水调蓄及快速处理设施,实现管网“一张图”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相应提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在重点海湾或封闭水体汇水范围,开展以总氮削减为目标的污水处理厂改造试点。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工业污染治理。提升工业污染源闭环管控水平,实施污染源“‘三线一单’管控—规划与项目环评—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管理与执法”的闭环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监管,确保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大涉排污许可证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适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重点流域和重点控制单元进行定期检查与突击执法,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偷排、超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重污染行业退出机制和防止“散乱污”企业回潮的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后巡查,推动违法企业及时有效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加快中水回用及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选取重点用水企业开展用水审计、水效对标和节水改造,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实现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鼓励各地开展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区”试点示范。(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以办好省政府民生实事为抓手,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照省下达的目标,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监督指导和成效评估,确保“治理一个、见效一个”。根据省出台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护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强化运营管护,提高村民参与积极性,形成可持续运营管护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久有效发挥效益。(市生态环境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源头管控,优化养殖布局,实行分区差别化管控,推进实施集约化、清洁化畜禽养殖模式,推动小散养殖向规模化绿色科学养殖转型。规范末端治理,加强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养殖业废水收集处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农牧循环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提倡粪肥就近还田利用,强化畜禽养殖环境执法监管服务,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市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深入推进地下水污染治理。建立完善“双源”(即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清单,持续开展涉重金属和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及集聚区周边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各地要针对“十四五”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现状,谋划分类实施水质巩固提升行动,探索实施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和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结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公布,及时公布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并开展修复工作。持续推进加油站、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等可能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场地防渗改造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入推进港口船舶污染治理。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建立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结合实际修订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加快建设港口船舶水污染物的船舶储存设施、港口(船厂)接收设施、市政污水管网码头连接线以及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扩容设施,增强水上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汕尾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巩固提升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平。强化供水通道水质保护,加强重要水库生态保护及入河入库重要支流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和水源保护区监管,建立全市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名录,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控,按生态环境部要求组织编制县级以上水源地风险源名录。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做好省委托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权限承接和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巩固提升水环境水生态协同管理水平。落实好国家、省“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要求,衔接好省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印发实施市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美丽河湖”创建为统领,加快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探索在黄江河等流域实施一批水生态修复重点示范工程,向省推荐“美丽河湖”建设优秀案例。健全水(环境)功能区管理制度,开展市级水功能区与水环境功能区整合工作,全面构建我市水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高标准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完善入河排污口管理清单,对超标违规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改方案,倒逼区域加快控源截污,实现岸上水里的“一体化”整治。(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巩固提升重点流域协同治理水平。进一步健全跨界河流整治协调机制,实行上下游联防联治、系统治理,有针对性地专项协调东溪河、榕江陆河段等流域治污。加强江河湖库生态流量保障,落实好黄江河、东溪河、螺河、乌坎河、水东河、龙潭河等主要江河生态流量保障方案,科学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保障河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快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出水水质及重点流域干支流水质监测。逐步推进重点流域、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与主要污染物通量实时监测。持续推进地下水监测井底数摸查工作,加强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治水责任,围绕水质达标目标抓紧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完善重点治污工程和具体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于8月底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切实加强资金、政策保障和科技支撑,优化治污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各项工程顺利建成投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市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积极加强业务指导,协调解决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优化督导服务。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帮扶指导,聚焦不达标及不能稳定达标的断面,继续强化督导帮扶,积极协调解决各地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强水质达标形势研判,动态优化断面治水措施。参照省有关单位督导帮扶模式,相应做好本地工作模式设计,形成市县工作合力。

  (三)加强信息调度。市生态环境局要强化信息化作战能力,将省生态环境厅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作为调度平台,对重点攻坚断面实行一月一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动态更新重点攻坚任务清单。各有关县(市)于每月3日前在水污染防治挂图作战管理系统中填报工程进度等信息,并于9月20日、11月20日前将每2个月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函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做好资金保障。各地要依据“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和市相关文件要求,主动谋划项目并申请入库,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以及专项债支持,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本级资金投入。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污染治理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国有企业发挥技术、资金、管理等优势参与建设、运营,履行社会责任。

  附件:1.各县(市、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

  2.2个重点攻坚国考断面汇水范围

  3.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2021年攻坚任务

  4.黄江河东溪水闸国考断面2021年攻坚任务


  附件1

  各县(市、区)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目标

序号

地区

地表水国考断面数量(个)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021年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民生实事任务(自然村个数)

合计

优良目标断面数量

省级攻坚断面数量

个数

水质达标率

1

市城区

/

/

/

3

100%

4

2

陆丰市

3

3

1

1

100%

18

3

海丰县

2

2

2

4

100%

16

4

陆河县

1

1

0

2

100%

10

5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

/

/

/

/

/

6

华侨管理区

/

/

/

/

/

2

合计

5

5

2

10

100%

50

  注:黄江河东溪水闸国考断面对应的考核县(市)为海丰县和陆丰市。


  附件2

  2个重点攻坚国考断面汇水范围

序号

断面对应汇水范围名称

控制断面

断面所在水体

涉及区县

包含乡镇

备   注

1

海丰西闸断面汇水范围

海丰西闸

黄江河

海丰县,市城区,红海湾经济开发区

海丰县:平东镇,梅陇镇,海城镇,公平镇,黄羌镇,联安镇,附城镇,城东镇


城区:东涌镇,捷胜镇,红草镇,新港街道,香洲街道,凤山街道,马宫街道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遮浪街道,东洲街道

2

东溪水闸断面汇水范围

东溪水闸

黄江河

海丰县,陆丰市

海丰县:大湖镇,赤坑镇,陶河镇,可塘镇,城东镇


陆丰市:上英镇,潭西镇,河西镇,星都开发区


  附件3

  黄江河海丰西闸国考断面2021年攻坚任务

  一、水质目标

  表1 黄江河干流重点断面2021年水质攻坚目标表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

所在河段

断面类型

2020年水质

2021年目标

1

海丰西闸

海丰县

黄江河

国考断面

Ⅲ类

Ⅲ类

注: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以国家最终下达目标为准。

  表2 重要支流控制断面2021年水质攻坚目标表

序号

支流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责任

2020年水质

2021年目标

1

一级支流

下关后路桥支流

下关后路桥

海丰县

劣Ⅴ类

Ⅴ类

2

一级支流

日兴河

英豪学校桥

海丰县

劣Ⅴ类

年底消劣

3

一级支流

后塘支流

后塘村

海丰县

Ⅳ类

Ⅳ类

4

一级支流

竹仔河

台东村路桥

海丰县

Ⅲ类

Ⅲ类

5

一级支流

金锡河

仙亚村

海丰县

Ⅳ类

Ⅳ类

6

一级支流

笏雅支流

公平芴雅

海丰县

Ⅲ类

Ⅲ类

7

一级支流

平龙水

后山村

海丰县

Ⅲ类

Ⅲ类

8

一级支流

吊贡水

杨梅二桥

海丰县

Ⅱ类

Ⅱ类

9

一级支流

高沙河

杨梅一桥

海丰县

Ⅲ类

Ⅲ类

10

一级支流

东溪

杨尾村

海丰县

Ⅲ类

Ⅲ类

11

一级支流

东溪

海丰中闸

海丰县

Ⅳ类

Ⅳ类

12

一级支流

东溪

霞西小屿

海丰县

Ⅳ类

Ⅳ类


  二、重点任务表

  表1海丰西闸断面2021年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表

任务

海丰县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

1项,新增处理规模0.04万吨/日

已建污水处理厂增效措施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配套管网增补

35.42公里

老旧管网清淤修复

生态科技城管网排查清淤修复

断头管网筛查连通

公平镇管网排查修复

雨污分流查漏补缺

城东镇雨污分流查漏补缺

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

7家工业企业,1个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在生产涉水企业11家)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8个自然村,处理规模240吨/日

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源控制

4项

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

10项

水质达标应急措施

1、加快推进黄江河河口湿地水质提升工程,应对枯水期藻类暴发风险;2、持续管控支流水闸,加快推进不达标支流整治,在保障防洪安全情况下,严控支流不达标水体汇入黄江河干流;

3、开展鱼塘尾水排放管控及试点治理,防止鱼塘尾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


  表2 海丰西闸断面重点工程清单表

序号

所属流域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完成比例

1

黄江河

陶河镇污水处理厂

0.04万吨/日

2021年1月

海丰县政府

100%

2

海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配套主干管9.57公里

2021年3月

海丰县政府

100%

3

海丰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分支管网建设

约20公里

2021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前期工作

4

陶河镇污水处理厂

5.85公里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98%

5

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

7家工业企业

长期

海丰县政府


6

海丰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科技城(11家工业企业)

长期

海丰县政府


7

城东镇后塘上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60吨/日

2021月12月

海丰县政府

80%

8

附城镇新北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80吨/日

2021月12月

海丰县政府

90%

9

陶河镇霞雅甘下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吨/日

2021月12月

海丰县政府

90%

10

陶河镇雅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0吨/日

2021月12月

海丰县政府

50%

11

公平镇后山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60吨/日

2021月12月

海丰县政府

90%

12

巩固加强畜禽养殖整治

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完善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巡查力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防止复养,规范管理畜禽养殖转运站,确保养殖废水不直排入河

长期

海丰县政府


13

黄江河

水产养殖管控与治理——制定“晒塘”“干塘”申报制度

制定“晒塘”“干塘”申报制度,有序干塘,确保养殖尾水不直排黄江河

2021年6月

海丰县政府


14

水产养殖管控与治理——落实水产养殖分区管控

禁止养殖区的鱼塘需全面清理,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鱼塘需通过办理滩涂养殖证落实管理

2021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15

水产养殖管控与治理——海丰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

选取黄江河下游堤岸范围内附城镇及陶河镇鱼塘,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

2021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16

黄江河河口湿地水质提升工程

建设规模7万吨/日,通过湿地对黄江河河水进行处理,减小闸前水体滞留时间,同时控藻除磷作用,抑制旱季藻类暴发

2021年6月

海丰县政府

100%

17

黄江河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工程

从城东镇台东水闸起至城东镇赤山村断横河闸,两岸全长9.5公里,实施河滩、湿地生态修复和景观廊道建设

2021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42%

18

黄江河常态化保洁项目

从公平镇跃进桥至西溪水闸闸前止,含公平镇杨梅一、二桥桥下至黄江交汇处,全长29.35公里,开展常态化保洁

持续开展

海丰县政府


19

海丰县平岗河(高沙段)治理工程

治理河长13.2km,护岸13.2km,清淤12.2km

2022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前期工作

20

黄江河

海丰县平龙水(平东段)治理工程

治理河长5.3km,护岸6.9km,清淤5.3km

2022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前期工作

21

海丰县黄江(台东城东段)治理工程

治理河长6km,护岸4.8km,清淤6km

2022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前期工作

22

日兴河河道清淤整治工程

对公平河中段十五板桥→日兴桥→英豪桥(公平桥)→污水处理厂河段,全程约1930米,开展清淤整治,同时妥善处理清淤污泥防止二次污染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完成清淤1.2km,60%

23

平岗河(杨梅段)治理工程

河道治理长度11.15km,护岸12.252km,清淤11.15km。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80%

24

平龙水(公平段)治理工程

河道治理长度11.20km,护岸7.60km,清淤10.82km。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80%

25

重要支流水闸维修加固

排查黄江河沿河水闸,列出老旧破损水闸清单,并对老旧破损水闸进行修复加固、维修养护或重建

2021年12月

海丰县政府

前期工作


  附件4

  黄江河东溪水闸国考断面2021年攻坚任务

  一、水质目标

  表1 黄江河干流重点断面2021年水质攻坚目标表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县(市)

所在河段

断面类型

2020年水质

2021年目标

1

东溪水闸

陆丰市、海丰县

黄江河

国考断面

Ⅳ类

Ⅲ类

注:国考断面水质目标以国家最终下达目标为准。

  表2 重要支流控制断面2021年水质攻坚目标表

序号

支流

河流名称

断面名称

责任县(市)

2020年水质

2021年目标

1

一级支流

五罗河

南笏溪汇入处

海丰县

IV类

IV类

2

一级支流

园山岭河

溪头溪汇入处

海丰县

IV类

IV类

3

一级支流

长沙河

沙港排洪沟汇入处

海丰县

V类

IV类

4

一级支流

潭西河

潭西河口

陆丰市

V类

IV类

5

一级支流

老西河

老西河口

陆丰市

V类

IV类

6

一级支流

白沙河

白沙河口

陆丰市

V类

IV类


  二、重点任务表

  表1东溪水闸断面2021年重点工程建设目标表

县(

任务

陆丰市、海丰县

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

7座,新增处理规模3.55万吨/日,新增配套管网43.346公里

已建污水处理厂增效措施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

配套管网增补

/

老旧管网清淤修复

/

断头管网筛查连通

/

雨污分流查漏补缺

/

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

11家工业企业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146座,新增规模为0.6万吨/日

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源控制

4项,整治227家畜禽养殖场(户)和约501公顷水产养殖尾水管理

重污染河道综合整治

5项

水质达标应急措施

1、立即按禁养区方案规定的范围清退两岸养殖业,腾出生态空间推进沿河生态湿地和农业面源调蓄处理设施建设。

2、排查东溪河干流沿线水闸及排涝站运行情况,统一开展闸站调度,防止潭西河、老西河水体经东溪水闸倒灌至国考断面;

3、根据东溪河干流排污口排查结果,开展排水量大、水质差的排污口整治;

4、开展鱼塘尾水排放管控及试点治理,防止鱼塘尾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

5、在东溪上游海丰县与陆丰市交界处、东溪水闸下游及重点支流汇入处建设通量站,实时掌握干支流水质、水位变化情况,理清海丰、陆丰对东溪河的污染贡献,并为水闸群联合调度提供数据支撑。


  表2 东溪水闸断面重点工程清单表

序号

所属流域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计划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完成比例

1

东溪河

海丰县陶河镇污水处理厂

0.04万吨/日

2021年1月

海丰县政府

100%

2

海丰县赤坑镇污水处理厂

0.28万吨/日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98%

3

海丰县大湖镇污水处理厂

0.03万吨/日

2021年6月

海丰县政府

100%

4

陆丰市潭西镇污水处理厂

0.3万吨/日

2021年10月

陆丰市政府

91%

5

陆丰市上英镇污水处理厂

0.1万吨/日

2021年10月

陆丰市政府

92%

6

陆丰市河西镇污水处理厂

0.3万吨/日

2022年8月

陆丰市政府


7

陆丰市星都污水处理厂

2.5万吨/日

前期手续完善后抓紧推进

陆丰市政府


8

海丰县陶河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5.85公里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98%

9

海丰县赤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14.346公里

2021年8月

海丰县政府

72%

10

海丰县大湖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3.09公里

2021年4月

海丰县政府

100%

11

陆丰市潭西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5.45公里

2021年10月

陆丰市政府

47%

12

陆丰市上英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2.76公里

2021年10月

陆丰市政府

73%

13

陆丰市河西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3.45公里

2022年8月

陆丰市政府

10%

14

陆丰市星都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8.4公里

2021年12月

陆丰市政府

67.64%

15

工业企业污染源控制

7家工业企业

长期

海丰县政府


16

4家工业企业

长期

陆丰市政府


17

陆丰市、海丰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ppp建设项目

新建146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规模0.6万吨/日

2021年12月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海丰县:25%;陆丰市:70%

18

东溪河

巩固加强畜禽养殖整治

加大对畜禽养殖的监管,完善各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加大畜禽养殖巡查力度,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机制,防止复养,规范管理畜禽养殖转运站,确保养殖废水不直排入河。

长期坚持

陆丰市政府


19

水产养殖管控与治理——制定“晒塘”“干塘”申报制度

制定“晒塘”“干塘”申报制度,有序干塘,确保养殖尾水不直排东溪河

海丰县:2021年6月;

陆丰市:2021年12月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0

水产养殖管控与治理——落实水产养殖分区管控

禁止养殖区的鱼塘需全面清理,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的鱼塘需通过办理滩涂养殖证落实管理

2021年12月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1

水产养殖管控与治理——海丰县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

选取东溪河中下游连片鱼塘,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工作,开展约501公顷水产养殖尾水管控

海丰县:2021年6月;

陆丰市:2021年12月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2

东溪河干支流常态化保洁

对东溪河干流及支流开展常态化保洁

持续

开展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3

东溪河水闸联动工程

(1)中闸等水闸的修缮工程;自动监测与自动化水闸运行系统

(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水位),利用中闸、公平水库、公平灌渠和东闸等水利工程开展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落实已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等的生态流量泄放,保障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2021年12月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4

东溪河

水质监测

流域干、所有支流及跨县界、跨镇界交接断面的常规水质监测,每月一次

长期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5

东溪河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

落实常态化保洁措施

长期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26

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及违法排污口清理专项行动

开展流域排污口摸查,加强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口不定期进行检测

2021年6月

陆丰市、海丰县政府

100%


汕尾市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5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的原则,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严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2021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考核目标要求,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控制

  (一)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规范化管理。公布2021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依法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要求,并将相关报告上传至广东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报告由重点监管单位上传,周边土壤监测报告由生态环境部门上传)。2021年及以前公布的重点监管单位,需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视情况组织开展土壤重点监管单位监督性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开展必要的污染成因排查、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加强工业污染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排放标准,持续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以粮食镉、铅、汞、铬、砷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全面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铅、汞、铬、砷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源,建立、更新污染源排查清单,督促责任主体制定并落实整治方案。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要求责任主体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等参与)

  (三)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终端设施建设,提升生活垃圾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全覆盖。加大对非法倾倒垃圾、非法处理处置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源头减量。加大推广适合本地区的施肥方案,推进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技术。因地制宜推广农田地膜减量替代技术,鼓励使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试点,探索建立回收处理机制。全市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增效,利用率稳定在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等参与)

  三、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分类管理

  (一)加大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以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为重点,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保护。在土壤酸化情况较为严重的县(市、区)推行施用有机肥、中碱性肥料、种植绿肥等,探索形成保护和利用长效运行模式,实现优先保护类农用地持续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供销社等参与)

  (二)稳步推进耕地分类管理。结合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分类采取管理措施。针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优先采用农艺调控类安全利用措施,视情况选取对农业生产和耕地生产功能影响小的治理修复类措施。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结合当地区域农产品产业优势,以项目带动,推进种植结构向重金属低累积或非食用农产品调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实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动态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林业局等参与)

  (三)严防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加强农产品临田检测和超标粮食处置,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重金属检测。发现区域性超标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超标粮食收购政策进行处置,禁止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国资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自然资源部门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加强土地市场前端审查监管,在按有关规定审批土地储备或制定供应计划时充分考虑土壤环境风险,并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鼓励对拟用途变更地块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二)进一步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贯彻落实《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汕尾市自然资源局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的通知》(汕环〔2021〕59号),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结合重点行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成果,建立更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名录,按程序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将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基础数据“一张图”汇总,加强广东省地块管理系统中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监管。加强对已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监管。实施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的,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对地块风险管理和修复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地块比例不低于10%。依法加强对涉群众投诉、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等地块开展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监督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

  五、强化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建设

  (一)积极申报生态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项目库全年接收入库申请,分批资助入库项目。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培育和储备,围绕土壤污染调查与评估、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能力建设等方面积极筹划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2021年,原则上要有至少1个项目被列入中央或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二)强化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配合完成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络(约23个点位)、省级土壤环境监测网(约9个点位)年度监测任务,掌握土壤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围绕土壤污染防治法政策解读、风险防控与应对、企业及公众责任、案例警示等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市科协等参与)

  六、编制印发“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

  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划设置土壤污染防治专章,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等参与)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Baidu
map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