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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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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通知
  • 2021-09-06 15:21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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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办函〔202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促进加油站成品油零售行业规范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正常的成品油交易市场竞争秩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试点推广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21〕20号)等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1年9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是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以实时采集加油明细数据和加油机泵码数据为核心,实现对加油站经营和涉税信息进行多维度、智能化分析与管理的信息系统。

  二、自2021年9月15日起,全市范围内安装燃油加油机的加油站均须安装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

  三、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安装使用维护均为免费,加油站无需支付费用。加油站经营单位(包括加油机厂商和加油机业务系统开发商)应配合该系统的安装、使用、升级和维护。

  四、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协同做好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的推广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推广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要积极协调督促本地区各职能单位开展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推广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序推进加油站智能税控系统如期上线,确保推广使用工作顺利完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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