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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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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2021-11-03 16:12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字体:    

  汕府办函〔2021〕2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汕尾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

  重点工作任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粤办函〔2021〕2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一、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深化“五医”联动改革

  (一)积极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进一步落实省推广福建省和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行动方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以降虚高药价为突破口,同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薪酬、医保支付等综合改革。按照国家相关考核指标体系和省的考核要求,创新性学习借鉴三明市医改经验。(市医改办、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医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药品耗材集中采购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推进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指导医疗机构利用好增加的可支配收入,积极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依托采购平台系统建立守信承诺等机制。按国家、省要求,积极推进统一的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分类与编码标准。推进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在监管、医疗、医保等领域的衔接应用。(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健全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积极稳妥有序实施调价,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加快审核实施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成本核算。按照省的部署,依法依规改革优化政府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规则,采取科学简明易行的方式开展成本调查和听取意见。统一规范全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和目录。按国家、省局部署制定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政策文件,并探索组织开展试点。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保持线上线下同类服务合理比价关系。(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推动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公立医院投入政策,拓宽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费渠道,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对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债务偿还前严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充分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医院可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人员支出占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例,完善可用于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实现全面预算管理。健全公立医院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公立医院主管部门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探索2-3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系统推进以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特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日间手术按项目付费改革。落实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实行中医和西医治疗同病同效同支付标准,探索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完善基层机构医保政策,引导恢复期和康复期患者到基层就诊。(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政府主导的县域医共体外部治理和监管机制,市、县级政府充分下放用人权、管理权、内部分配权至县域医共体。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牵头医院负责统一管理县域医共体运行,健全内部绩效评价和绩效分配,健全双向转诊机制,推动落实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比。加强绩效考核和效益评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管理相衔接,医共体所在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联体以绩效为导向的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总额预付、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行不同等级医疗机构收治基层病种同病同质同价,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引导更加注重疾病预防、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和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加快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强化医联体网格化建设布局和规范化管理,推动建立成员单位利益共享机制。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牵头组建或参加县域医共体和城市医疗集团。争取加入省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的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组建市级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的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汕尾市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大力开展远程医疗、智慧医疗服务,推动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技术应用,提升群众看病就医可及性。依托省监管平台,加强互联网诊疗服务监管,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管工作机制。在“数字政府”的统一框架体系下,依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持续拓展医保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全省通办”“全市通办”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智能化需求,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加强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医保信息业务编码贯标工作,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提高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移动支付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县级综合医院建立党委,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深入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引导公立医院落实公益性,提升运行绩效,考核结果及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与公立医院新增薪酬总量挂钩。落实省关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进省高水平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深汕中心医院建设成为省内知名、粤东一流的综合性医院,带动、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减少群众跨市域就医。统筹谋划推进“十四五”时期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加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力度。继续落实市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推进市第二人民医院(汕尾逸挥基金医院)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创建,提升重点疾病诊治能力。落实省“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制定《汕尾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增强区域卫生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均衡发挥作用。落实国家和省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政策。持续推进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服务和管理能力建设,启动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进一步健全三级公立医院“组团式”帮扶县级医院长效机制,探索建立“组团式”帮扶与县域医共体有机融合机制。改善基层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社区医院建设,实施适宜技术下基层项目。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推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面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保障、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待遇。落实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配合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深化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改革,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机制。推动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创建全国“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专项行动示范城市,实现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跨省和省内通办。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不断完善网络便民服务。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加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医疗机构建立医疗救助慈善基金。推行“善美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规范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汕尾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加强儿童用药供应保障,健全临床必需且易短缺药品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支持重大传染病用药、短缺药、罕见病用药、慢性病用药和儿童用药研发生产。持续开展药械经营使用的监督执法。落实疫苗运输、使用监管机制,落实药品(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加强对新冠疫苗药物的质量安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试点工作。根据省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指南,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遴选药品。推行医保药品目录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备联动机制,将医保药品备药率等指标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用药规范管理,促进医疗联合体内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统一目录采购、统一临床路径、统一服务监管。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制定《汕尾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1-2023年)》,落实《广东省中医药条例》,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市中医医院建设步伐,建设汕尾中医医疗高地;加强学科建设,推动陆丰市中医医院创建二甲中医院工作。优化中医药应急救治网络,坚持中西医并重并用,推动中西医药结合防治疫病工作。升级建设陆丰市中医院发热门诊,推进海丰县中医院感染病科大楼建设。落实综合医院开设中医科,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设置中医馆并配备中医医师。支持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中医药人才梯队培养,培育新一代中医药创新型人才。借助广州中医药大学优势,加强中医药人才建设。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和师承教育。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疗效确切的中药制剂品种区域内调剂使用机制。落实促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政策措施。(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全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紧盯航空、陆路、水运口岸和“人、物”同防四个方向,全面加强外防输入防控体系,做到入境旅客闭环管理全覆盖、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全覆盖、进口货物监测全覆盖。全面加强疫情应对处置体系建设,优化完善应急响应、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分级分类防控、防疫情外溢、医疗救治、信息发布、问题处理反馈等机制。严密做好医院、集中隔离点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强化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哨点”监测的有效性敏感性。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尽快构筑群体免疫屏障。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综合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重症医学、呼吸科、麻醉、急救等相关学科建设。推动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评估、研判、决策机制。加强防疫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民情地图”疫情防控功能,提高信息技术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水平。加快建设相对集中的隔离场所。(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加快推进市公共卫生中心、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中心、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填补专科医院空白,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推进村(居)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落实重大疫情防控等职能。优化疾控机构与职能配置,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推动加挂镇(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充实人员力量,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推进市县疾控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汕尾市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实施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提升早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完善新发传染病和异常健康事件监测报告机制,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落实公共卫生医师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赋予其临床处方权。探索卫生健康部门设立公共卫生总师,疾控机构设立首席公共卫生专家特设岗位,培育公共卫生领军人才。(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探索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强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评价等职能,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建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责清单和评价机制。推动公立医院设立公共卫生科室,强化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医疗机构临床医生交叉培训机制,鼓励人员双向流动。推动疾控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慢性病综合防治方面业务融合。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市级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能力。推进公共卫生人才职业发展改革,探索完善公共卫生人员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激励机制等方面。(市卫生健康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健康汕尾建设,加快健康产业发展

  (十)深入推进健康汕尾建设。推进健康汕尾建设,实施健康汕尾18项专项行动,健全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素养促进等专项行动,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引导居民自觉培养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建立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兜售保健品、坑蒙拐骗等行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深化体、教、卫融合,加强体育公共设施和体育文化建设,落实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倡导合理膳食、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和服务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重点人群健康促进。完善地方病、职业病、传染病及重大疾病等防治体系,开展遏制结核病、艾滋病等疾病行动计划。实施国家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城乡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及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进免费婚前孕前保健工作,提高婚检率,深入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控。加强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研究,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满足公共服务需求。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超重肥胖防控。组织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工作。大力推进医养结合机构的建设,实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学习借鉴佛山、江门等基层社区养老模式创新经验。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做好老年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改扩建一批社区(乡镇)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完善精神卫生、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升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健康局、市委政法委、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推动健康产业加快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与健康战略性支柱产业发展,促进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生物与新医药产业体系。积极建设健康科普基地或健康体验馆,营造健康文化氛围,推广参与式、体验式健康教学模式。组建各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倡导岭南特色膳食消费模式,强化营养健康宣传和保健消费引导。加强和支持生产生活环境的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发适老生活用品市场,加快发展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创新开发智慧健康产品。推进跨界融合性健康产业发展,培育健康养老、体育康养、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加大老年健康科技支撑力度。(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推进相关重点改革,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优化医学人才培养规模结构,建立健全医学终身教育制度和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每年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人才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培养。加快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养,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人才培养。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将定向生违约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管理。加强校医队伍建设。(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深化编制管理和职称评审改革。推动市属公立医院实行员额制管理,创新员额制管理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分层分类科学制定评价标准。加大对实行员额制管理单位简政放权力度,制定相关简政放权清单并建立综合考评体系和工作机制。学习借鉴韶关市“县招县管镇用”等基层改革经验做法,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全部实行“县招县管镇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导职称评审申报人员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强化综合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建立健全综合监管领导机制,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和督察。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等相关文件。依托省监管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监管”,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新机制。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不断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持续推进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工作。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管权限、程序、处罚标准。加快推进全市智能监控系统的覆盖及应用。完善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实施医保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和结果运用规则。完善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引导群众积极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适宜性点评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强化综合监管的结果应用,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制度。(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改善群众服务体验。深入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五个一”服务行动。推广多学科诊疗、日间手术等服务模式,优化预约诊疗。推动医疗机构优化线上线下支付流程,改善结算模式。推动先诊疗后结算或一站式缴费改革。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慢病长处方、优质护理等服务。指导医疗机构合理保留传统服务方式,解决老年人等群体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逐条对照重点工作任务,与医改重要指标的监测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任务,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要及时评估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加大对各县(市、区)的指导力度,鼓励引导支持基层探索更多原创性、差异化改革。市医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政策宣传,协调指导县(市、区)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台账,及时总结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单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至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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