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2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市将组织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开展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评估工作,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形成工作推进的良性循环,推动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高效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方式
组织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以第三方视角,采用全年常态化监测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数据采集以系统统计、网上抓取及日常工作监测信息为主要渠道,并结合各地各部门自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二、评估时间
(一)常态化监测。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39号)工作安排,每月25日前进行数据采样,每月通报各地各部门排名。
(二)年终考核。每年10月10日-12月31日,按照评估指标采集相关评估数据。
三、评估内容
参照每年国家“省级政府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政务服务‘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要求(国考)、省数字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要求(省考),围绕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当年工作要点及“民情地图”“善美店小二”等本地重大应用平台建设要求进行评估。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客观、如实反映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高标准完成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工作。
(二)及时整改,查漏补缺。各地各部门要对照评估指标开展自查,结合评估采样情况及时整改,为下一步迎接省数字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做好准备。
(三)指定专人,加强沟通。为及时沟通和协调第三方评估相关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一名联系人,做好相关联络工作。并于2021年11月12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附件: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评估工作方案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联系人:李志鹏,联系电话:3828001)
附件
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
评估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决策部署,落实市委七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全市干部大会暨奋战“三大行动”推进会及全市“三大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对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推动作用,助力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点工作高效推进、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提升,推动“民情地图”“善美店小二”等本地重大应用平台建设走深走实,我市将组织广东数字政府研究院开展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常态化评估工作,为做好评估组织,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一是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合的方式开展指标设计,定量为主,定性为辅,通过系统统计、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等方式开展全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数据采集,最大程度保障数据采集可靠性和高效性,客观反映各地各单位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情况;二是采用全年常态化监测与年终考核结合的方式,将考核周期缩短至月度,动态评估和反馈各级各单位工作情况,确保考核公正严谨性。
(二)科学导向。本次评估以国家评估要求和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部署为依据,结合数字政府发展趋势,从支撑体系、服务供给、服务成效等方面设置指标体系,引导各地各单位贯彻全市一盘棋工作部署,促进形成深化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合力。
(三)注重实效。本次评估以促进提升为目标,与国家、省2021年评估工作深入融合,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民情地图”“善美店小二”等本地重大应用平台建设评价,通过评估不断优化工作部署、加强工作督办、促进整改提升,推动我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持续高效发展。
二、评估对象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华侨管理区、汕尾新区管委会。
三、评估指标体系
(一)常态化监测。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39号)工作安排,在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通报的基础上,增加对各地各单位“数字政府重大应用平台指标”(“民情地图”“善美店小二”等本地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重大应用平台建设情况)的常态化通报,排名按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常态化监测评分*80%+数字政府重点应用指标评分*20%每月进行排名通报。
(二)年终考核。从数字政府基础能力指标、数字政府重大应用平台指标及加减分项3个维度开展考核评估(具体评估指标见附件),评估内容视国家评估、省评估需要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由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指标评估要点
(三)年度综合评分。年度综合评分由常态化监测和年终考核2部分组成,其中,常态化监测占比40%,年终考核占比60%(指标成绩=第二季度以来平均常态化监测结果*40%+年终考核结果*60%)。
四、数据采集
(一)系统统计。从省办件数据库、电子证照库、广东政务服务平台、粤省事、粤商通、省大数据中心、“好差评”系统等平台采集数据。
(二)常态化监测。常态化监测工作中获取的评估相关指标数据。
五、进度安排
(一)常态化监测。常态化月度监测指标取每月25日截至24:00前的数据作为当月数据,部分指标视情况提前取数。
(二)年终考核数据采样。每年10月10日-12月31日,按照评估指标采集相关评估数据。
(三)年度综合评分。每年2月底前结合评估指标,根据上年度常态化监测、年终考核情况,对评估对象上年度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评估报告。
六、结果应用
(一)常态化监测。监测结果以月度为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同时将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评估。
(二)年度综合评分。年度综合评分结果将直接作为纵深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行动一流政务环境年度考核评分结果。
附件:1.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年终考核指标(总览)
2.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年终考核指标(市直)
3.汕尾市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年终考核指标(县区)
4.市直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