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1〕2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广东省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粤办函〔2021〕315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水上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市人民政府建立汕尾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协调全市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我市水上交通安全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下同)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二)综合研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提出相关对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重大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四)指导督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并通报有关情况;
(五)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就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向市安委会提出建议;
(六)协调解决水上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信息共享、综合治理;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相关任务。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周小壮 汕尾市副市长
副召集人:王晓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海波 汕尾海事局局长
成 员:林建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叶其灯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傅国栋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庄振雄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蔡进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让畅 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思文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田得宏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陈炳玄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吕辉模 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刘楚斌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政委
林宾芳 汕尾海警局副局长
林子文 中国船级社惠州分社总经理
联 络 员:雷志强 市公安局大队长
许岸能 市财政局科长
薛国雄 市自然资源局科长
林 填 市生态环境局三级主任科员
蔡俊忠 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杨黎明 市水务局科长
陈 超 市农业农村局科长
陈显东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科长
叶建民 市应急管理局科长
林 平 市发展和改革局科长
李良获 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副科长
梁永龙 汕尾海警局执法员
吴 进 中国船级社惠州分社处长
廖其伟 汕尾海事局主任
三、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作为市应急委框架下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不纳入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汕尾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汕尾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调整情况应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联席会议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会商研判,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并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和决定形成纪要,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
(四)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联席会议精神和确定的决定、决议,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提请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及时了解任务推进情况和困难问题,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有关情况。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参照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并督促市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贯彻落实;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市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会议,协调解决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水上交通安全问题;
3.配合完成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水上交通安全部分考核工作;
4.负责市联席会议筹备、文件起草、印发和文档管理等日常工作。
(二)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汕尾海事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水上通航环境管理、船舶安全监管、船舶污染防治以及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打私工作,负责涉及水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3.市财政局:指导督促县(市、区)财政部门落实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支出责任。
4.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海域使用管理,负责海洋矿产开采许可管理。
5.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配合做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公路、铁路桥梁运行单位落实桥梁安全运行主体责任和相关防碰撞等安全保障措施。
7.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涉及水上交通的闸(坝)工程安全监管。
8.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工作,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指导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
9.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督促、指导A级旅游景区、市级以上旅游度假区做好水上旅游项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
10.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将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11.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海上风电施工行业安全管理,督促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2.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渔船安全、渔港水域交通安全,渔港港务、渔港水域防污、港航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海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协调渔船海难救助。
13.汕尾海警局:负责查处海上走私、盗采海洋资源、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危害海上治安秩序的行为,负责涉及海上交通事故的刑事案件查处侦办工作。
14.中国船级社惠州分社:负责市内登记船舶检验、船用产品检验和海上设施检验工作,督促船东、造船企业强化船舶质量管理。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