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粮食储备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政府粮食储备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我市是粮食销区,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压实各级扛稳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树立大粮食安全观,在工作部署和财力分配上予以重点保障,共同承担维护全市粮食安全的责任。
二、落实工作举措,确保全面完成地方粮食储备规模
根据省下达我市地方粮食储备总规模,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总体要求和保证销区6个月市场供应量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增加储备规模,在2022年底全市储备规模(原粮)达到18.25万吨(含《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粮食储备工作的通知》(汕府函〔2015〕216号)下达的规模和本次新增规模),核定下达市级和各县(市、区)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见附件)。本次核定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为下限保底计划,任务重、时间紧。各地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落实是作为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党政同责的重要指标。各地按照下达的粮食储备规模,抓紧制定方案,确保2022年底前粮食储备规模18.25万吨全部落实到位。各地在制定方案时,成品粮储备要达到10天以上的市场供应量(稻谷拆大米统一拆率为0.68)。各县(市、区)具体落实方案在2022年 4 月30日前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三、强化责任担当,不折不扣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各地要充分认识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时刻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把粮食安全列入党政重要议事日程,要优化布局和品种结构,落实成品粮油储备,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不断创新和完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要确保储备规模落实到位、数量真实、质量安全。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各种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附件:《全市地方政府储备规模》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