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2022〕3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
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汕府〔2022〕30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
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粤府〔202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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