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府办函〔2022〕2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协调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市政府决定成立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汕尾协调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国家督察组下沉汕尾期间沟通联络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完成国家督察组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
二、组成人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