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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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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汕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批复
  • 2022-12-30 15:39
  • 来源: 汕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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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府函〔2022〕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审定〈汕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汕农农〔2022〕2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汕尾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按照本批复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为重点区域,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充分衔接,创新实施路径,强化激励约束,完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农田就是农田、农田必须是良田,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向好,为保障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建设资金投入保障,加大涉农资金投入,亩均投资达到3000元以上。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和保护利用,突出建管并重,统筹涉农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确保工程设施长久发挥效益,要保障耕地质量提升投入,安排资金持续提升耕地地力。要按要求加快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计划建设的高标准农田落实到具体地块。

  四、市农业农村局要将规划期内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抓好《规划》落实。市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单位要加强支持配合,形成建设合力。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规划》文本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

汕尾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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